新投·尚峯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4-01-09 |
新投·尚峯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05-28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投·尚峯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2]A04064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勤晋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勤晋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南路以东,远洋路以北,三远片区项目A1出让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7231平方米,容积率:2.89999以下;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安置型商品房(1#、2#、3#、5#、6#、7#)及商品房(8#、9#、10#、11#))、幼儿园(1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他服务设施等。项目由2栋18层住宅建筑(8#、9#)、3栋24层住宅建筑(1#、7#、10#)、2栋34层住宅建筑(2#、5#)、2栋29层住宅建筑(3#、11#)、1栋12层住宅建筑(6#)、1栋4层幼儿园(12#),1栋1层垃圾分类屋、5栋1层设备用房、一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138695.77平方米,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7969.65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111406.04 平方米,总架空建筑面积:2210.38平方米,总地下建筑面积为27289.73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新投•尚峯境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招标内容: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地下工程)、构筑物、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其中景观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标识标线、智能化需进行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设计、物业用房、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室外铺装、小区大门装饰、挡墙护坡等)、基坑支护、降排水、幕墙、门窗、钢结构、智能化及安防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装配式、海绵城市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室内外管线综合、充电桩工程、二次装修设计、建筑产业化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暖通工程、电梯(含装饰)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道(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所产生的配合费用,不另行计取。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包括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施工排污排水)、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降排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屋面、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电梯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信号覆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快递服务用房、垃圾箱、绿色建筑、水土保持、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雨污水管网(含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驳部分)、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市政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规划、人防、消防、环评、水保、海绵城市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馆归档及竣工备案。充电桩工程需按照DBJ13-278-2017《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35/T1036—2023《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设计、施工BIM按相关文件执行,BIM成果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验收,有关费用由工程总承包自行考虑。以上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中标人须配合办理项目前期建设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审、日照审查、项目的面积核算、消防、人防、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排永排、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⑤其他:施工临时通信、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临时驻地、临时用房的报批及建设;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海绵城市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529374788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29374788元,其中包括:设计费2949629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52642515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81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1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通过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①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施工图,需达到施工许可证条件),270个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设计内容。②施工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5日历天内桩基完成,3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60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78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安防智能化、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81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70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地下室顶板浇筑。③预算报送节点要求: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60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可由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根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号文,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若所有名单中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推荐壹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29 09:00:00 至 2024-06-04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6-26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2021〕16号文的规定。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招标人请求付款时保函出具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等,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由于文件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勤晋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东区4层421室,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722646,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717072,传真:0591-87552082
联系人: 于小燕、李珏、林晓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层
联系电话:0591-8364044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