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锦熙公馆(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03-18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榕发锦熙公馆(投资建设一体化) 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3]A0403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榕发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榕发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备案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东侧,晋连路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7413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0以上,3.57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不超过25000 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 (含30%),绿地率30%以上 (含30%),建筑高度13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 21 米以上)。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主要建筑物面积:353497.11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住宅、商业。总投资约787653.41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3938.3558万元,设备投资2430万元,其他投资601285.060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投融资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榕发锦熙公馆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
①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地下工程)、构筑物、室外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内容。(包含除甲方提供的精装设计图纸外的其他精装修设计,如地下室车行道吊顶、地面设计、车道出入口精装方案与施工图设计等;接驳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永久电工程等)。不含景观绿化设计;售楼处、业主会所(如有)、样板房、住宅公区精装设计;标识及夜景灯光设计。
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包括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生产(或采购)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窗帘及导轨、电动窗帘及遮阳帘、二次机电(含消防)、固定家具等)、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人防工程、抗震支架、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装饰)、泳池工程(含设备)、康体工程、永久性供电工程(含外线)、燃气预留预埋、泵房工程、商业泵房、机械停车设备、充电桩工程、市政道路接驳工程、绿色建筑、立体绿化与瀑布工程、建筑节能、智慧工地、环保降噪、综合管网工程、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标识系统工程、路灯、雕塑等)、夜景照明和灯光、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通信工程(含设计)、广电桥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设计与施工、古树保护性设计与施工、地铁保护性设计与施工、市政周边水工构筑物保护性设计与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本项目永久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均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申请,并由承包人设计(永久电工程除外)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投资要求:中标人应投资资金人民币1.5亿元在合同签订前从中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中标人。中标人投资资金人民币1.5亿元作为建设项目投资,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本项目竣工验收且财务决算后,中标人投融资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入股项目公司,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协商签订股权协议,中标人所占股份比例=投融资资金人民币1.5亿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投金额×100%。中标人按股权比率承担项目盈亏风险。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人民币166632610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BIM)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58725919元,设计费人民币7600188元,暂定金额 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15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工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室内二次装修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招标人及业主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设计周期:方案通过审批之日起45天内完成主体桩基设计(送审)施工图;方案通过审批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送审)施工图;方案通过审批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蓝图。(2)施工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16天内完成展示区一展主体及精装施工(展示区一展区域由发包人另行指定),168天内完成展示区二展主体及精装施工(展示区二展区域由发包人另行指定),199天内完成第一批次楼栋地下室顶板(第一批次楼栋由发包人另行指定),335天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670天内完成主体封顶,1065天内完成外立面幕墙施工、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1095天内完成通水、通电及燃气验收;1155天内完成消防、人防验收、海绵验收及单体验收;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工期; 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的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不包含重大方案变更);2)对审批部门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对设计标准的完善工作。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争取获得建筑行业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并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 月 19 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 3 月 24 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4月12 日9时1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省榕发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318号1855,
电话:0591-87277022 ,传真: / ;
联系人:胡工、孙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电话:0591-87850812,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王桂香、吴铮、林瑞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19号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层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8364044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