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4-01-15 |
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6-18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投资〔2023〕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罗源县松山镇。
2.3计划总投资:本工程项目工程费用约为10000万元。
2.4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6.6042公顷,建设步道长5公里,包括改造提升堤下亲水步道、堤上漫步道、堤上骑行道,建设5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儿童智能健身场等健身场地,配套健身设施及照明、停车场等。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关键节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服务周期”。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造价咨询:编制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91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造价咨询资质: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文》的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④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专业咨询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 16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年1月21 日 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2 月 8 日9时 30分 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12号岐阳金尊名城B区11座1301室
电子邮箱:/
电话: 0591-26866727 ,传真: /
联系人: 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560550、87560557 转 806,传真: /
联系人: 林泽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2680807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罗源县北大路15号
电 话:0591-2686767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8-8三层
联系电话: 0591-2680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