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6-26 |
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环松山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滨海路步道提升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22002),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
问题3.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但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第5点3.1.8人员配备要求是“施工员为土建施工员2人和设备安装施工员2人,质量员为土建质量员1人”,资质前后是否不符?请代理明确该项目需要的“施工员和质量员”的专业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第5点3.1.8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员为土建施工员2人和设备安装施工员2人,质量员为土建质量员1人”相应内容修改为:“施工员为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和设备安装施工员2人,质量员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问题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7.3.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工期顺延。
提疑: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28日止。
提疑:该条款不合理。履约担保期限应自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7.7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风速大于 32.6米/秒的12级以上(含12级)台风灾害,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提疑:根据相关规定,高处作业、施工电梯、塔吊等受风力影响的,六级强风,应当停工;当风速达到八级时,将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且风速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故招标人应将原条款的“风速大于 32.6米/秒的12级以上(含12级)台风灾害”改为“8级以上(含8级)台风”。
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7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风速大于 32.6米/秒的12级以上(含12级)台风灾害,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相应内容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级以上(含8级)台风灾害,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关于分包的规定修改为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为: 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专业分包人应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2、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分包条件的相关要求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3 |
分包 |
3.5.1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招标范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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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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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答疑纪要日期之前的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