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湖心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3-12-22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投·湖心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2〕A04064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勤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勤安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涧田路东侧、涧田湖西侧,新店片棚户区改造H3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5221平方米,容积率:2.2以下;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项目由4栋18层住宅建筑、2栋14层住宅建筑、1栋1层设备用房、1栋1层门卫/快递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地下一层为可回收物暂存区、垃圾分类屋、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46509.1平方米,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3486.19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34287.38平方米,总架空建筑面积:811.79平方米,总地下建筑面积为12221.72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新投·湖心境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地下工程)、构筑物、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其中景观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标识标线、夜景灯光、智能化需进行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设计、物业用房、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室外铺装、小区大门装饰、挡墙护坡等)、基坑支护、降排水、幕墙、门窗、钢结构、智能化及安防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给排水工程(不含自来水公司实施部分)、电气工程、装配式、海绵城市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室内外管线综合、充电桩工程、售楼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外立面等)及其精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家具、饰品、沙盘、电器)、售楼部周边园林景观及停车场设计;样板间设计及精装设计及软装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家具、饰品、电器等)、通往售楼部的通道项目、及后期拆除恢复至施工要求的界面(含装修施工及拆除脚手架措施)、二次装修设计、建筑产业化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暖通工程、电梯(含装饰)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道(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所产生的配合费用,不另行计取。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包括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施工排污排水)、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屋面、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自来水公司实施部分)、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售楼部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外立面等)及其精装修及软装(包含但不限于家具、饰品、沙盘、电器)、售楼部周边园林景观及停车场;样板间精装及软装(包含但不限于家具、饰品、电器等)及后期拆除恢复至施工要求的界面(含装修施工及拆除脚手架措施)、通往售楼部的通道项目、及后期拆除恢复至施工要求的界面、电梯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夜景灯光、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信号覆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等)、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快递服务用房、垃圾箱、绿色建筑、水土保持、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雨污水管网(含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驳部分)、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市政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规划、人防、消防、环评、水保、海绵城市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馆归档及竣工备案。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号)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设计、施工BIM按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由工程总承包自行考虑。 以上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中标人须配合办理项目前期建设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审、日照审查、项目的面积核算、消防、人防、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排永排、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⑤其他:施工临时通信、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临时驻地、临时用房的报批及建设;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海绵城市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75617327元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5617327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74534277元(其中:专业工程暂定金:23854498元;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7146656元)),设计费:1083050元。具体详见招标最高限额审查报告;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项目工期73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通过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施工图,需达到施工许可证条件),270个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设计内容。施工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90日历天内桩基完成,18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36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9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安防智能化、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7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后,10日历天内完成售楼部桩基施工,135日历天内完成售楼部交付;25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桩基施工。取得施工许可证80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地下室顶板浇筑。预算报送节点要求: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60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引起的停工工期。 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发包人或中标人提出的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不包含重大方案变更);2)对审批部门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对设计标准的完善工作;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要求项目100%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若未获评按结算价的1%予以处罚。③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与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下同),且构件厂商须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次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一员(如闽建办筑〔2018〕7号、闽建办筑〔2018〕24号、闽建办筑〔2019〕4号等,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注册地在福州市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如上述文中构件厂商基地名称与构件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构件厂商出具的说明函。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施工企业的预制构件供应商;(2)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3)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25 09:00:00 至 2024-01-01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1-24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勤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东区4层421室,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722646,传真:/
联系人: 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号,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xhazbcg@163.com
电话:0591-87324035转8021、17705906929,传真:/
联系人: 刘小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层
联系电话:0591-8364044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