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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明楼和知行楼等修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04
时间:2023.12.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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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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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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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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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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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明楼和知行楼等修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 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景弘〔2023〕13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次总修缮改造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其中景明楼一至七层建筑面积约4752平方米,知行楼二至六层面积约3270平方米,景香阁一层建筑面积约978平方米。室外路面约2000平方米。其中:景明楼一至七层建筑面积约4752平方米,层数7层,建筑高度23.7米;知行楼二至六层面积约3270平方米,层数6层,建筑高度21.6米;景香阁一层建筑面积约978平方米,层数1层,建筑高度3.9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景明楼和知行楼等修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电梯(含装饰)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具体详发包人要求。招标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景明楼一至七层建筑面积约4752平方米,知行楼二至六层面积约3270平方米,景香阁一层建筑面积约978平方米,室外路面约2000平方米,总修缮改造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加固工程、扩建工程、拆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报警、应急照明工程、动力照明、弱电智能化、电梯工程等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4252088

(含暂定金额2180796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45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3802088元,具体详发布的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65;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期:各专项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编制成果。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3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22 09:00:002023-12-27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8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1-1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邮编:350014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2718838,传真:/

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975001172@qq.com

电话:0591-87679372、0591-87679352,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 丁海华、曾盘旺、马光锦、曾娇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