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3-12-14 |
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3-12-18 |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810102802114001的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A06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256717.7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元洪投资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按照提升形象、消除隐患、整治环境、完善设施的总体思路对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及周边配套项目进行提升。项目共包含18个子项目,分别为元洪山下村食品产业园、元洪港西村食品产业园、元洪彭洋村食品产业园、元洪安置房(一期)、工业储备地2021-01、工业储备地2021-04、华侨公园北侧配套道路、牛宅变电站配套道路、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岩星一路(海城路至洪新四路段)道路工程、元城路(海城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三创园片区周边绿地、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后俸排洪渠工程、首溪东侧产业园周边配套绿地、大坝溪西侧产业园周边绿地、元洪投资西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元洪投资区东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项目新建市政道路总长度2398m,新建景观面积170226㎡,提升元洪投资西部园区及东部园区道路,新建总建筑面积536620.45㎡,排洪渠总长度2330m。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6717.7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90751.8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3650.42万元(含土地费10993.50万元),征地拆迁费用21740万元,预备费10170.44万元,专项费用10405.03万元(主要为建设期利息)。工程费用以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4.2 招标类型: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内工程总承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后同)和经营类项目的合作开发招标。本次设计工作仅为项目(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
2.6 质量要求:(1)项目投融资须满足范围内经营类项目合作开发的资金需求;(2)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3)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园区招商运营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7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招标人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项目公司予以支持。
2.8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元洪投资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暂定为85%:15%(最终股权比例根据双方承担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确定),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类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种的设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甲级、给水工程乙级、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只允许1个。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2月 14日下午 23 时 59 分,至 2023 年12月 19 日下午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 10 日上午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招标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城投镇元创路1号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57098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zhengrenguang@cicoc.cn
电话:180 5908 9703
联系人:郑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 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清市城投镇元创路1号、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57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