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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31
时间:2023.11.22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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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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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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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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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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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监理)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樟发改审批【2023】43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峰镇龙峰村、力生村,清凉镇清凉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概算 95027.5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4635.72 万
元(其中建专至清凉道路工程费用 45449.68 万元,苏坑场地整平工程费用10960.75 万元,坑里场地整平工程费用 5192.32 万元,标准化厂房工程费用13032.9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659.15 万元,预备费 3355.66 万元,建设期利息 1377.01 万元。
  (1)建专至清凉段道路工程:起点位于城建中专附近,过凤岭、苏坑,终于清凉村,全长 5.316km,路基宽 20-22.5m,设计时速 60Km/h,双向 4 车道,铺设沥青砼路面,为一级公路兼市政功能,道路含桥梁 1 座,长 107m,双洞隧道 1 座,长 1.5Km;配套雨水管、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电力管线、交通信号及路灯等基础设施;
  (2)场地平整工程:总用地面积 347695.07m2,其中龙峰村坑里自然村约193254.3m2;清凉村苏坑自然村约 154440.77m2,主要包含场地平整、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等;
  (3)配套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厂房 14 栋,综合楼 1 栋,门卫 2 栋,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 1 栋,消防水池 1 个;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给排水及绿化等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 81000m²。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发包人要求为依据。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74635.72 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503580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勘察、设计周期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13500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3900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和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4 09:00:002023-11-30 17:3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 18 号,邮编:3507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2275779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731173,传真:0591-87731143

联系人: 王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622756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 20 层

联系电话:0591-2483627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0591—6227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