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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31
时间:2023.12.15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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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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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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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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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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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监理)

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31001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三)评标程序 3.3.4说明及要求“(8)“工程业绩”是指:......”修改为“(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级。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修改,格式附后(详附件1)。(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固定模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无需填写)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五、其他资料(如有时) 增加投标承诺书(详附件2)、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详附件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函(详附件4)

二、答疑

1、问题:本项目道路含桥梁1座,桥梁单孔跨径为多少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为多少?层数多少?建筑高度多少米?厂房面积各为多少平方米?采用框架还是钢构?若为钢结构,跨度为多少米?为何系数为0.85?

答:按目前设计方案(详发布的设计说明),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工程复杂程度为Ⅰ级,系数按0.85计。

2、问题:招标文件第16页项号48“6、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招标文件第99-100页投标总报价如何填写?是填写5088300元?还是5035800元?请明确。

答: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第9点及21点。

4、问题: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本项目允许使用年度保证金,详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点6.3及第二章25项3.4.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1)、(2)、(3) 种形式提交”。

5、问题:招标文件第22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建议按第16页项号48中2执行。

答: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2为准。

 6、问题:招标文件第50页3.3.4(8)“工程业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一 级,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吧?

答:详本补充通知第1点。

 7、问题:招标文件第68页2.1.2中3、(40)“指派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一名监理员驻预制构件厂现场...”,第75页9.2.2“...预制构件生产、制作等重要工序必须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厂监造...”,上述人员可否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或上述人员驻场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派驻预制构件厂人员须另行配置,不含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1.4.1 中,上述人员不得兼任,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8、问题: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第71页5.3“预付款:本工程不设置预付款,关于预付款相应条款均不执行”。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第72页5.3(4)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2页5.3(4)“付至经审核批复的工程监理结算金额的97%;预留结算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付至经审核批复的工程监理结算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73页5.3(4)“...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月内付清余额”,第77页序号11“决算资料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这几处的“决算”应为“结算”吧? 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监理范围。 建议:将“决算”修改为“结算”。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73页5.3(4)“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月内付清余额”77页序号11“决算资料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 “决算”修改为“结算”。

11、问题:招标文件第74页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强烈建议本条款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9.1“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2、问题:招标文件第75页9.2.6、第78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中序号14“签订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日1000元”。 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建议:“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9.2.6条修改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若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无法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备案,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日1000元。

13、问题:招标文件第76页9.2.8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中序号4工期延误“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 5000元的违约金 ,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及第79页9.2.9,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若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1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注:1.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2.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 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附件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保证在 (项目名称)在投标及监理期间本单位无转包行为。

二、 保证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监理部人员在开工直至工程竣工期间均全部到位及常驻现场,并发挥相应作用。

三、 保证本单位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四、 目前,我方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五、 保证本单位没有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六、 保证本单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情况。

七、 我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若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视同我方投标无效。

八、 我方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九、 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承诺遵守《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十、 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料)、填报的信息及相关承诺均为真实,无虚假,贵单位(招标人)有权对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果贵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我方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 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结算及税费符合贵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三、 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仍未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上述承诺,贵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果贵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我方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附件3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4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