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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08
时间:2023.11.1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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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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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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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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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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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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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招标公告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函》(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3〕11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儿童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儿童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路966号福建省儿童医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

围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目标,主要开展“重点临床中心、儿童急危重症转运救治中心、医学模拟教学培训中心、医学创新转化研究中心”四大中心建设及相关医疗设备配备;提升全院门诊、病房等区域的基础设施与环境及部分用房的工程;智能化信息化工程;促进诊疗水平提升;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科研、教学平台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计划改造、完善业务用房面积约为7926.10平方米,其中:重点临床中心4815.1㎡,医学模拟教学培训中心2338㎡,医学创新转化研究中心773㎡。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系统、绿化景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7〕1164号相关规定设计及施工到位。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具体以通过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417278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2200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创“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4 09:00:002023-11-20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4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s://ggzyfw.fu jian.gov.cn/) 、 福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portal/home)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儿童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路966号,邮编:350014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6112121,传真:/

联系人: 雷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fjjdzbwb@qq.com

电话:0591-28366587、 0591-28360898,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 黄发宪、林晓日、叶立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