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1标段(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3-07-06 |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2标段(展览温室勘察、初步设计)评定分离(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2023-08-22 |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2标段(展览温室勘察、设计)评定分离(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 2023-11-02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E3501000102802009003 的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2标段(展览温室勘察、设计)评定分离(第三次招标)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23】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2标段(展览温室勘察、设计)评定分离(第三次招标) ;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清凉山 ;
2.3.工程建设规模:
温室1建筑占地面积1000m2,温室2建筑占地面积3000m2。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499965600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33060000元;
2.5.招标类型: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复核、设计概算、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驻场工作、施工技术指导及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配合等服务等。
2.6.2.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初勘和详勘、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2)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服务阶段为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复核、设计概算、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驻场工作、施工技术指导及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配合等服务等。需完成温室本体及温室内相关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温室建筑的土建(含桩基、金属结构、装饰(硬装、软装、展陈、标识标牌)、幕墙)及安装(水、电、通风、消防、智能化、布展、夜景灯光)工程;②温室植物景观的苗木种植、园林景观、展陈及场景布置设计③温室CFD、风洞实验、声学等配套设计内容;④钢结构、幕墙、室内精装修等二次深化设计及其相关内容;⑤BIM专项设计。各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满足规划报批、消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节能等相关要求
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人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标识系统工程、节能、夜景、景观绿化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等各项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4-08-02 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3 09:00:00 至 2023-11-09 18: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11-29 09:3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96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3-11-29 09:3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30600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807219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 ,邮编: 350004 ;
电话: 0591-87277022 传真: / ;
联系人: 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邮编: 350012;
电话: 0591-87621399 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 林道隽、刘琳君、韩垚、原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为准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 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为准。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