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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3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271013
时间:2022.12.2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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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3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271013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纪要

商务部分 

 

1、请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处投标人是否需要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名称,盖单位公章是否只需盖联合体牵头公章即可?

联合体成员方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只需加盖牵头方电子签章即可?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投标人的地方是否写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即可?

答复:①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的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项内容涉及非联合体牵头人的,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③详见答复①②。

 

2、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协办方在岗人员,是否由联合体协办方出具该承诺函并加盖联合体协办方实体公章即可?

答复:可以由联合体协办方出具该承诺函并加盖联合体协办方实体公章,上传扫描件后应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电子单位公章。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和供电工程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主办方近5年内具有一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或供电工程施工业绩)。(①轨道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应不少于20000万元;②轨道工程施工业绩和供电工程施工业绩可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③供电业绩应包含正线变电所工程;④不认可改造、维修项目)。 第40条34.2其他34.2.25招标公告3.5条款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认可国内业绩(不含港澳台);“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请问独立承接的业绩是否包括施工总承包中的轨道和供电业绩?另母公司承揽的总承包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具体实施的是否予以认定?

②请问PPP项目中,项目公司投资人为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家单位的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的要求并予以认可?

答复:①独立承接的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项下;母公司承揽的总承包工程后交由子公司的业绩的佐证材料要求符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并提供业主证明,该项目为独立完成业绩。

②PPP项目中,项目公司投资人为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家单位的满足“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的要求。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中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规定,若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不到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不到相应指标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不到标明的项目负责人的,则应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来辅助证明;而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中附注要求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体现满足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的竣工验收信息,请问相关要求是否以“评标办法及标准”为准?

答复: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佐证材料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

 

5、因有些城市没有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通,因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项目的任何信息,对于此类项目是否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单位证明资料也可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认可国内业绩(不含港澳台):“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请问如果联合体业绩是以投标相同联合体中标业绩是否被认可?

答复:若该项业绩为承包人独立承接并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将予以认可。

 

7、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5条款:招标公告3.5条款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认可国内业绩(港澳台除外);“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问题:请明确项目经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协办方业绩吗?

答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相关内容为准。

 

8、招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五 其他资料”中提供了“(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格式,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已开具的包含所提供的格式的业主证明?

答复:可以。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参照招标文件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提供的格式,并应完整包含所需的项目信息。

 

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条34.2.3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其他与本条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为准。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文件,关于社保查询的最大年月说明详见“一、有关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经办业务,(六)查询的要求与说明,第9点”。文件指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截止2023年1月10日,五项社会保险查询最大年月为2022年11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可否为2022年6月-2022年11月?

答复:因各地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时间不同,本项目所指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2022年11月,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连续缴费至少应包含有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10、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复:可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34.2.33中要求,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和“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均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请问,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为准?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

 

12、“评标办法”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10中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不一致。 请问,是否以“评标办法”4.1.8中的要求为准?如不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无法导出除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应如何解决?

请问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工区人员是否只需要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不需要提供《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及《九、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招标文件中项目副经理只要求职称,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可否不提供项目副经理?标后提供项目副经理相关资料?

答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第4.1.8条规定的人员要求选“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其他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按不低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10发包人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资格、数量最低要求”进行配备,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招标人审批,各工区进场时,人员配备需满足人员要求。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3、在编标软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人员岗位固定了8人,无法调整顺序,评标办法中4.1.8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大于格式中提供的岗位,如施工员岗位是否可以在施工员表格内添加多人资料用顿号隔开。如不可以是否可在安全员之后添加。

答复:可在安全员之后添加。

 

14、“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请在哪个页面完成人员选取,或者提供操作流程手册。

答复:投标人可自行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下载操作手册。

 

15、请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整段文字内容是否均不采用?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电子软件版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需要联合体双方通过各自的CA锁导入生成资料。

答复: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电子标书可详见“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资料下载-20220914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手册-标书制作软件用户手册(投标版)2022”,若有疑问可联系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17、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3.10条款,要求标段试验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轨道工区试验负责人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请问:标段试验负责人具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是否符合要求?轨道工区试验负责人具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实验员证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18、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其他资料(9)承诺书中表述:“同时我方承诺:该决议文件(我方 (党委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为我方有权机构做出的有效决议,若因该决议违反内部规定、章程或法律而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或存在其他导致无法履行本次事宜情形的,我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被取消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被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直至解除合同等后果。如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我方还将向贵方承担赔偿责。”

①请问,由联合体协办方出具完全满足要求的承诺书及决议文件是否予以承认?

②请问,联合体成员中的控股二级子公司党委表决是否有效?

答复:①若承诺书中全部内容由联合体协办方履行,则由联合体协办方出具满足要求的承诺书及决议文件将予以承认。

②决议文件由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19、原文: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增(1)投标承诺书;(2)控股公司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投入各工区联合体协办方情况汇总表;(4)联合体协办方“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7)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8)诚信承诺书;(9)承诺书。

问题:请明确上述文件中(2)控股公司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投入各工区联合体协办方情况汇总表,独立投标人可否不提供?

答复:独立投标人可不提供。

 

20、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节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的要求和《通用本》第8章第3节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文件。 请提供编制技术文件的格式等相关要求(包含封面)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但未明确暗标格式,请明确技术文件页边距是否采用默认页边距?并明确字体、字号、行距等相关内容。本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请问技术标能否放彩色图片?

答复:技术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对页边距、字体、字号、行距等相关内容并无要求。可以放置彩色图片。但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21、招标文件P76页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备注栏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300页,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难点和对策1-8项、其他评审共计10个文件,请问是指这10个文件的整体页数不超过300页,还是每一个独立的文件页数不超过300页?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2、请问“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300页”此项是否为废标条款?可否超过300页?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软件模块编制上传、还是依据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为目录,进行编制上传。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本项目03标段无高架线,而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2实施难点和对策1中,要求4)高架区间施工安全措施(特别是针对福州台风天气),请问是否需进行修改。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2实施难点和对策1中“4)高架区间施工安全措施(特别是针对福州台风天气)”修改为“施工安全措施(特别是针对福州台风天气)”。

 

(二)报价部分:

 

1、原文:招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211,项目编码:080808004003,项目名称:正线柔性 接地极、跳线、接地引下线。

 

问题:单位是否应为台?

答复:截图清单单位为“台”。

 

2、招标控制价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包含了暂列金额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4665680元),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放在此处是否合适?

答复: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3、工程量清单173条,单位有误。

答复:单位为“台”。

 

4、工程量清单中 封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不填报?

答复:是。

 

5、控制价excle版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没有给定相应费用,另外招标文件“附件22:备品备件清单”注释中描述“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系统分别报出各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单价不应高于投标报价中所属设备的单价。备品备件报价按设备总价(不含税)的3%的比例计取后,加上相应的建安工程税金。招标人有权在设备总价3%的比例范围内调整备品备件清单。”,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在投标清单中无须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费用,相应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与价格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

答复:供电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备品备件报价按设备总价(不含税)的3%的比例计取后,加上相应的建安工程税金;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系统分别报出各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单价不应高于投标报价中所属设备的单价(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备品备件费用,中标后按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清单);轨道工程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6、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无需填报材料设备品牌和规格型号,在中标后项目实施前提供相应的品牌范围及证明资料即可。

答复:中标前无需填报材料设备品牌,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模板和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7、轨道系统工程量清单表五正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编码080301001005地下线高等减振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长9.679km,项目编码080301001006地下线高等减振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长度为0.859km,合计10.538km;而项目编码080303006001地下高等减振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预制板长度为10516.1m,前后相差10.538-10.516=22m。
问题:请明确以哪个长度为准。

答复:根据已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8、商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提供详细内容,请予以明确提供哪些表格?

答复:具体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投标报价格式。

 

 

(三)技术部分:

 

1、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0项  34.2条款  其他  34.2.26”显示,“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2024年底竣工,总工期7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正线轨道设备用户需求书-3.2工期及关键节点要求,竣工时间(即试运营时间)2024年6月”。“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  供电车间(变电标) 九.检修作业安全联锁管理系统  2.供货要求  3)工程进度计划,初期运营时间为2024年06月底”。

问题:请明确本工程竣工时间。

答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原文:招标文件内未体现变电所电通时间。

问题:请明确是否有电通时间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原文:招标文件“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供电车间(变电标)”P78页4.检修作业安全联锁管理系统“本次招标数量为车辆段1套(包括周月检库4条股道、静调线1条股道,清扫线1条股道及停车列检库的4个受电弓检修平台),停车场1套(含周月检库3条股道及停车列检库的4个受电弓检修平台)”。

问题:请明确车辆段周月检库4条股道、静调线1条股道,清扫线1条股道是单侧平台还是双侧平台,停车场周月检库3条股道是单侧平台还是双侧平台,隔离开关是手动还是电动。

答复:车辆段周月检线、静调线、清扫线为双侧平台,一侧平台为单层检修平台,另一侧平台为双层检修平台,其中周月检线每两线共用一条双层检修平台;停车场周月检线为双侧平台,一侧平台为单层检修平台,另一侧平台为双层检修平台,其中有两条线共用一条双层检修平台;隔离开关为电动。

    4、原文:工程量清单内包含500kVA配电变压器(序号187,项目编码080801001028),《供电系统用户变电标需求书-配电变压器》P14 “3.2.2.1. 额定容量、阻抗电压、空载电流及外壳尺寸要求额定容量、阻抗电压、空载电流及外壳尺寸要求”的表格中缺少额定容量500kVA变压器的技术要求。

问题:请明确额定容量500kVA变压器技术要求。

答复:额定容量:500kVA;阻抗电压:6%;空载损耗不大于(W):1166W;负载损耗不大于(W )(120oc):5990W;变压器(带外壳)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mm):2900mm×1950mm×2800mm;变压器轮距(mm):1070mm×1070mm、820 mm×820 mm。

 

5、原文: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图纸中:未见线路平面及线路配线图。

问题:请提供线路平面图或线路配线图。

答复:不提供。

 

6、原文: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图纸中未见土建工程中的轨排井、下料口预留情况及相关尺寸。

问题:请提供土建工程中的轨排井、下料口预留情况及相关尺寸,便于我方合理组织施工顺序和工期安排。

答复:1标铺轨基地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福州火车站为散铺基地,利用盾构井下料,盾构井尺寸为15m*9.5m;南公园站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30m*5m;三叉街站设置一个轨排井,轨排井尺寸为28m*9m;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2标铺轨基地为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两个铺轨基地均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3标铺轨基地为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滨海西站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28m*5m;滨海新城站为散铺基地,利用盾构井下料,盾构井尺寸为15m*9.5m;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28m*9.5m;文岭车辆段出入线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7、原文:轨道系统正线用户需求书第4.1.3相关制度章节“整体道床施工方案、道岔铺设方案、各种减振结构铺设方案、过区间联络通道的临时过渡施工方案、焊轨施工方案、轨排和道岔吊装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铺轨运输调度方案等重要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论证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建质【2009】87号和建质【2010】5号文件要求。”目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住建部【2018】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文件。

问题:请明确本工程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复:以最新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40条款34.2 34.2.26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2024年年底竣工,总工期7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请问能否提供本工程的关键里程碑工程计划表,以便于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如:各站的土建完成及移交时间、路基完成及移交时间、全线的洞通时间、短轨通时间、全线35kV环网电通时间、车站联调开始时间、试运行时间、开通运营时间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施工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变电标)-发售稿(十二)P2:1.5供电系统概况:正线共设17座降压变电所(含2个区间降压所、1个区间风井降压所,不含莲花山站降压所)设17座降压变电所(含2个区间降压所、1个区间风井降压所,不含莲花山站降压所),3座分区所(同车站降压所合设,分别位于福州火车站、祥谦站和滨海新城站),7座区间跟随所(含1座区间风井跟随所),2座车站跟随所(分别位于福州火车站和滨海新城站)。其中两座预留车站,盖山路站近期按降压变电所设置,莲花山站近期不设变电所。东升停车场设1座降压变电所及1座跟随所,文岭车辆段设1座降压变电所及2座跟随所。1.5.1.变电所工程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全线共设18座降压变电所、3座降压变电所兼分区所、11座跟随所。 根据供电系统概况对降压所设置的描述,应为正线17座,车辆段及停车场各1座,实际应为19座降压所;正线跟随所9座,车辆段跟随所2座、停车场跟随所1座,实际应为12座跟随所;而变电所工程范围描述为18座降压所,11座跟随所,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1.5供电系统概况为准。

 

10、工期暂定70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2024年年底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可否明确?

答复:计划2023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1、铺轨基地具备铺轨条件要求及移交时间:在铺轨开始前2个月提供。请问具体的铺轨开始时间节点可否明确? 请问,铺轨基地按照标段划分,能否明确各标段具体可以使用哪几个铺轨基地?铺轨基地所在站点的移交时间请予以明确。本标段铺轨基地是否位于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其中福州火车站为散铺基地,其余均为机铺基地?

答复:全线计划如下,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铺轨基地移交时间(计划)

序号

铺轨基地

类型

计划移交时间

备注

1

福州火车站

散铺

2023年9月30日

2

南公园站

机铺

2023年10月1日

3

三叉街站

机铺

2023年9月1日

4

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

机铺

2023年7月1日

5

祥谦~首占明挖段

机铺

2023年5月10日

6

岱岭隧道出洞口

机铺

2023年4月30日

7

滨海西站

机铺

2023年6月1日

8

滨海新城站

散铺

2023年5月1日

9

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

机铺

2023年7月30日

10

文岭车辆段出入线

机铺

2023年6月30日

 

12、各标段具体衔接位置及桩号能否明确?

答复:1标与2标的分界点为YDK21+216.981、ZDK21+219.675,2标与3标的分界点为Y(Z)DK43+554.22。

 

13、《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4页“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场地主要为国货路站,三叉街站,帝封江站,祥谦站,首占站,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区间风井和文岭站作为主要铺轨基地。”与P16页“4.2.2 铺轨基地设置:正线全线共设置10 处铺轨基地,分别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两处对铺轨基地位置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处为准?

答复:P16页描述为准。正线全线共设置10处铺轨基地,分别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

 

14、《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7页“4.2.4临水、临电设置:承包人在每个铺轨基地分别提供临水、临电接口各一处,与铺轨基地一并移交”该处的“承包人”是否应该为“发包人”?

答复:由土建承包单位提供,发包人协助。

 

15、《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21“4.2.21液态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等需要二次联络设计,为保障其二次设计产品供货的及时性和产品的匹配性,设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该处“设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是否可以理解为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

答复:可以理解为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

 

16、《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12页“供货商应根据自身产品的性能,并结合本工程系统结构设计情况,在本次投标时提供列车-轨道-隧道系统耦合动力学检算分析报告”,请问“列车-轨道-隧道系统耦合动力学检算分析报告”是否可以在中标后物资招标时提供以上报告,若需本次投标时提供,请问放置在何处(由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信息,而报告中包含有与投标人有关的信息)?

答复: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以上报告。

 

17、《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33页“2)生产厂应对所供道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P153页“22)生产厂应对所供钢轨伸缩调节器和梁端伸缩装置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是否可以在中标后物资招标时提供以上承诺,若本次投标时需提供,请问承诺内容放置在何处?

答复: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

 

18、请明确每个标段洞通时间,铺轨开始时间,长轨通时间?

答复:洞通时间以土建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计划23年10月短轨通,24年2月长轨通,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情况为准。

 

19、用户需求书中5、轨道主要设备及部件的技术要求中,对供货方提出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检验报告、生产能力等,请问此项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复:中标后由相应设备及部件的供货商提供。

 

20、用户需求书中,轨通时间2023年10月是否为短轨通时间。

答复:计划23年10月短轨通,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1、招标文件仅明确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4年底,请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到日,以便编制具体工期。

答复:计划2023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2、用户需求书P10页描述“焊轨施工的设备在投标中必须注明来源”,介于技术部分为暗标,自有焊轨设备不能显示投标人单位名称,请问“焊轨施工的设备在投标中必须注明来源”此项是否需要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响应?如需响应,需在技术文件中如何说明来源?

答复:中标后提供。

 

23、用户需求书中有如下描述: 1)P112页描述“供货商应根据自身产品的性能,并结合本工程系统结构设计情况,在本次投标时提供列车-轨道-隧道系统耦合动力学检算分析报告,以确保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轨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P133页描述“生产厂应对所供道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 (3)P153页描述“生产厂应对所供钢轨伸缩调节器和梁端伸缩装置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 请问用户需求书中的如上描述是否为中标后由生产厂、供货商提供?

答复:中标后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

 

24、请问是否提供过轨管线的数量、材质、管径?

答复:招标阶段,过轨管材质为重型阻燃PVC管,每根管长2460mm,按标段长度分配过轨管数量如下:1标916根,2标1060根,3标1024根,管径50mm、80mm按标段均分施工图阶段,过轨管线的数量、材质、管径须以各系统专业提资为准。

 

25、请问用户需求书中的轨通时间是否为长轨通时间?可否提供节点工期?如短轨通、长轨通以及验收等时间节点?

答复:计划于24年2月长轨通,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内容补充如下: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费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要求,在合同总价措施中列项。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足额投入防疫措施费用,当实际投入使用费用超过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总额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防疫措施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防疫措施费用实际投入少于该项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余额部分不予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防疫措施费用使用报表及次月的防疫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现场业主代表确认后,在同期进度款中支付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范围以闽建筑[2021]21号规定为准,若后续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施工期间若未遵守属地政府或发包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时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支付担保保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新增:联合体协议书中若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九款“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正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内容作相应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约定内容修正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本项目补充发布《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3标段(施工)招标最高限额审查的报告》,详见附件1。

 

7.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excel版重新发布,详见附件2。

 

8、本项目补充发布投标报价格式,详见附件3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