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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271014
时间:2022.12.2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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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2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271014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纪要

商务部分 

 

1、请问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投标文件格式落款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电子投标文件内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部分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电子章即可。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投标人的地方是否写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即可?

 答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项内容涉及非联合体牵头人的,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6项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要求“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4.1/4.2—2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和34.2.33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

 

3、因有些城市没有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通,因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项目的任何信息,对于此类项目是否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单位证明资料也可以?

答复: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佐证材料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

 

4、评标办法,4.1.9(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人为股份公司时,仅能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否增加业主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  

答复: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佐证材料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为准。

 

5、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5条款:招标公告3.5条款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认可国内业绩(港澳台除外);“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问题:请明确项目经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协办方业绩吗?

答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相关内容为准。

 

6、招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五 其他资料”中提供了“(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格式,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已开具的包含所提供的格式的业主证明?

答复:可以。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参照招标文件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提供的格式,并应完整包含所需的项目信息。

 

7、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33条款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其他与本条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为准。”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文件,关于社保查询的最大年月说明详见“一、有关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经办业务,(六)查询的要求与说明,第9点”。文件指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截止2023年1月10日,五项社会保险查询最大年月为2022年11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可否为2022年6月-2022年11月?

答复:因各地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时间不同,本项目所指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2022年11月,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连续缴费至少应包含有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8、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复:可以。

 

9、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3.10条款,明确了发包人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资格、数量最低要求,并说明:投标人应做出承诺,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按不低于以上要求进行配备,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招标人审批,各工区进场时,人员配备需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请问:投标文件,是否只需要根据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相关资料,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3.10条款要求的其他施工现场人员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相关人员及证明材料中标后提供?

评标办法“4.1.8”中本项目最低配备标准中要求是否理解为一个标段的人员要求,联合体整体满足相应岗位和数量即可。

评标办法“4.1.8”注(3)中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提供岗位和数量,无需再增加“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社保”等扫描件证明材料。

投标阶段是否只需按照评标办法“4.1.8”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不低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10”的要求进行提供。

招标文件中项目副经理只要求职称,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可否不提供项目副经理?标后提供项目副经理相关资料?

答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第4.1.8条规定的人员要求选“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其他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按不低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10发包人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资格、数量最低要求”进行配备,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招标人审批,各工区进场时,人员配备需满足人员要求。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在编标软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人员岗位固定了8人,无法调整顺序,评标办法中4.1.8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大于格式中提供的岗位,如施工员岗位是否可以在施工员表格内添加多人资料用顿号隔开。如不可以是否可在安全员之后添加。

答复:可在安全员之后添加。

 

11、“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请在哪个页面完成人员选取,或者提供操作流程手册。

答复:投标人可自行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下载操作手册。

 

12、请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整段文字内容是否均不采用?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电子软件版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需要联合体双方通过各自的CA锁导入生成资料。

答复: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电子标书可详见“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资料下载-20220914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手册-标书制作软件用户手册(投标版)2022”,若有疑问可联系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1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招标文件中4.3款只有3项条款,请明确4.3条款内容。

答复: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一)总则4.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3条相关内容。

 

15、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3.10条款,要求标段试验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轨道工区试验负责人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请问:标段试验负责人具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是否符合要求?轨道工区试验负责人具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实验员证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16、招标文件专用本(9)承诺书,要求附党委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的决议文件(格式自拟)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以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局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决议即可?

答复:决议文件由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17、原文: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增(1)投标承诺书;(2)控股公司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投入各工区联合体协办方情况汇总表;(4)联合体协办方“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5)工程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7)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8)诚信承诺书;(9)承诺书。

问题:请明确上述文件中(2)控股公司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投入各工区联合体协办方情况汇总表,独立投标人可否不提供?

答复:独立投标人可不提供。

 

18、原文: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3.5商务文件评分标准,(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5分)

问题: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节点中,无维保事项节点,请明确本部分维保事项加分内容放入节点位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维保业绩可放入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中。

 

1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但未明确暗标格式,请明确技术文件页边距是否采用默认页边距?并明确字体、字号、行距等相关内容。

答复:技术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对页边距、字体、字号、行距等相关内容并无要求。但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20、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软件模块编制上传、还是依据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为目录,进行编制上传。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 报价部分:

 

1、工程量清单145条,单位有误,应该为32条公里。

答复:单位为“条公里”。

 

2、工程量清单中 封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不填报?

答复:是。

 

3、控制价excle版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没有给定相应费用,另外招标文件“附件22:备品备件清单”注释中描述“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系统分别报出各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单价不应高于投标报价中所属设备的单价。备品备件报价按设备总价(不含税)的3%的比例计取后,加上相应的建安工程税金。招标人有权在设备总价3%的比例范围内调整备品备件清单。”,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在投标清单中无须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费用,相应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与价格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

答复:供电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备品备件报价按设备总价(不含税)的3%的比例计取后,加上相应的建安工程税金;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系统分别报出各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单价不应高于投标报价中所属设备的单价(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备品备件费用,中标后按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清单);轨道工程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4、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无需填报材料设备品牌和规格型号,在中标后项目实施前提供相应的品牌范围及证明资料即可。

答复:中标前无需填报材料设备品牌,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模板和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5、商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提供详细内容,请予以明确提供哪些表格?

答复:具体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投标报价格式。

 

6、备品备件未提供格式和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可参考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条和附件12相关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联合体投标时,编制人可否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答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部分:

 

1、原文: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供电系统接触网标用户需求书(发售稿)(六)施工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P93页2.2其他施工安装材料2.2.1一般要求

 

问题:请确认是否在投标文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质的文件;如需要,请明确投标文件的章节。

答复:本次招标范围为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的供电工程,包含环网电缆工程,接触网工程、综合接地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集成管理、施工安装和调试。涉及本范围内的上述零散部件,投标时候暂不提供,在设计联络时提供相应证明资质文件。

 

2、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0项-34.2条款-其他-34.2.26显示“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2024年底竣工,总工期7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正线轨道设备用户需求书,3.2工期及关键节点要求,竣工时间(即试运营时间)2024年6月”。

问题:请明确本工程竣工时间。

答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原文: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供电系统接触网标用户需求书(三)接触网,3.5导线3.5.3硬铜绞线(3)技术性能电气和机械性能表中,线膨胀系数为17×10^(-5)。与TB/T3111-2017中规定的1.7×10^(-5)不符。

问题:请明确硬铜绞线线膨胀系数是否按照TB/T3111-2017中规定的执行。

答复:硬铜绞线线膨胀系数按照TB/T3111-2017中1.7×10^(-5)规定执行。

 

4、请提供土建单位车站及区间移交铺轨时间,以便合理安排工期。

答复:全线计划如下,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铺轨基地移交时间(计划)

序号

铺轨基地

类型

计划移交时间

备注

1

福州火车站

散铺

2023年9月30日

2

南公园站

机铺

2023年10月1日

3

三叉街站

机铺

2023年9月1日

4

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

机铺

2023年7月1日

5

祥谦~首占明挖段

机铺

2023年5月10日

6

岱岭隧道出洞口

机铺

2023年4月30日

7

滨海西站

机铺

2023年6月1日

8

滨海新城站

散铺

2023年5月1日

9

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

机铺

2023年7月30日

10

文岭车辆段出入线

机铺

2023年6月30日

 

5、原文:《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2025年-2033年接触网、变电设备委外维保项目需求书》第四章维保内容2.4小节:临时任务:因各种原因需要,对某台、某类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修、检测以及整改的工作;应甲方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关的检修规章、工艺流程以及各类设备标准化工作;为甲方供电系统提供现场调查、数据收集等配合工作;线网级大型故障(如1、4、5、6号线大面积弓网故障、接触网断线故障、变压器故障等)协同应急处理,设备由委外单位采购,采购单价以委外单位采购合同为准,机具使用,设备安装及交接性试验等费用经地铁公司同意,送第三审核审核,最终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问题:需明确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在合同外另外计取,费用经第三方审核后单独结算。

答复:本合同内规定的临时任务根据费用计取方式由合同内计取和合同外计取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费用在合同计取:因各种原因需要,对某台、某类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修、检测以及整改的工作;应甲方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关的检修规章、工艺流程以及各类设备标准化工作;为甲方供电系统提供现场调查、数据收集等配合工作。

2)在合同外另外计取:线网级大型故障(如1、4、5、6号线大面积弓网故障、接触网断线故障、变压器故障等)协同应急处理。

 

6、原文:《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2025 年-2033 年接触网、变电设备委外维保项目需求书》第三章备品备件类7.1小节:资源配置要求故障时,乙方可优先使用甲方备品备件,故障处理完毕,乙方须联系材料、设备厂家提供更换的同型号、同品牌的备品备件,并归还至甲方库房。

问题:考虑到乙方未与所有备品备件厂家存在合同关系,存在沟通协调力度不强,影响备品备件归还效率的问题。需明确维保入场后,损坏的备品备件是否由甲方牵头进行联系厂家发送新的配件,乙方配合归还至甲方库房。

答复:已明确,质保期内,损坏的备品备件由乙方牵头联系材料、设备厂家提供更换的同型号、同品牌备品备件的,原因:乙方联系协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原文: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图纸中:1.未见线路平面图及线路配线图。

问题:请提供线路平面图或线路配线图。

答复:不提供。

 

8、原文:轨道系统正线用户需求书第4.1.3相关制度章节“整体道床施工方案、道岔铺设方案、各种减振结构铺设方案、过区间联络通道的临时过渡施工方案、焊轨施工方案、轨排和道岔吊装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铺轨运输调度方案等重要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论证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建质【2009】87号和建质【2010】5号文件要求。”目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住建部【2018】37号令和建办质【2018】31号文件。

问题:请明确本工程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复:按最新文件执行。

 

9、请提供各土建区间、车站移交铺轨时间。

答复: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10、用户需求书中5、轨道主要设备及部件的技术要求中,对供货方提出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检验报告、生产能力等,请问此项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复:由中标后相应设备及部件的供货商提供。

 

11、用户需求书中,轨通时间2023年10月是否为短轨通时间。

答复:计划23年10月短轨通,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2、招标文件仅明确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4年底,请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到日,以便编制具体工期。

答复:计划2023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3、《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4页“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场地主要为国货路站,三叉街站,帝封江站,祥谦站,首占站,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区间风井和文岭站作为主要铺轨基地。”与P16页“4.2.2 铺轨基地设置:正线全线共设置10 处铺轨基地,分别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两处对铺轨基地位置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处为准?

答复:P16页描述为准。正线全线共设置10处铺轨基地,分别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

 

14、《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7页“4.2.4临水、临电设置:承包人在每个铺轨基地分别提供临水、临电接口各一处,与铺轨基地一并移交”该处的“承包人”是否应该为“发包人”?

答复:由土建承包单位提供,发包人协助。

 

15、《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21“4.2.21液态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等需要二次联络设计,为保障其二次设计产品供货的及时性和产品的匹配性,设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该处“设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是否可以理解为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

答复:可以理解为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如何保障及时性和匹配性作响应。

 

16、《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12页“供货商应根据自身产品的性能,并结合本工程系统结构设计情况,在本次投标时提供列车-轨道-隧道系统耦合动力学检算分析报告”,请问“列车-轨道-隧道系统耦合动力学检算分析报告”是否可以在中标后物资招标时提供以上报告,若需本次投标时提供,请问放置在何处(由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信息,而报告中包含有与投标人有关的信息)?

答复:可在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以上报告。

 

17、《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正线轨道系统用户需求书》P133页“2)生产厂应对所供道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P153页“22)生产厂应对所供钢轨伸缩调节器和梁端伸缩装置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是否可以在中标后物资招标时提供以上承诺,若本次投标时需提供,请问承诺内容放置在何处?

答复:可在进场后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

 

18、请明确每个标段有几个轨排井及位置?

答复:1标铺轨基地为福州火车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福州火车站为散铺基地,利用盾构井下料,盾构井尺寸为15m*9.5m;南公园站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30m*5m;三叉街站设置一个轨排井,轨排井尺寸为28m*9m;盖山路-帝封江明挖段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2标铺轨基地为祥谦~首占明挖段,岱岭隧道出洞口,两个铺轨基地均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3标铺轨基地为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文岭车辆段出入线。滨海西站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28m*5m;滨海新城站为散铺基地,利用盾构井下料,盾构井尺寸为15m*9.5m;滨海新城~机场区间风井设置两个轨排井,每个轨排井尺寸为28m*9.5m;文岭车辆段出入线利用敞开段进行下料。

 

19、请明确明确每个标段洞通时间,铺轨开始时间,长轨通时间?

答复:洞通时间以土建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计划23年10月短轨通,24年2月长轨通,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情况为准。21条答复改为:洞通时间以土建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计划23年10月短轨通,24年2月长轨通,24年4月电通,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情况为准。

 

20、《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声屏障用户需求书》P8页“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本次声屏障设计的声学指标的相关测试报告。”P26页“4)投标时应将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是否可以在中标后物资招标时提供以上相关报告,若本次投标时需提供,请问该部分内容放置在何处?

答复:可以在中标后的设计联络会上提供。

 

21、请明确节点工期(如洞通、轨通、电通)目标。

答复:计划23年12月洞通、24年2月长轨通、24年4月电通,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情况为准。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内容补充如下: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费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要求,在合同总价措施中列项。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足额投入防疫措施费用,当实际投入使用费用超过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总额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防疫措施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防疫措施费用实际投入少于该项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余额部分不予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防疫措施费用使用报表及次月的防疫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现场业主代表确认后,在同期进度款中支付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范围以闽建筑[2021]21号规定为准,若后续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施工期间若未遵守属地政府或发包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时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支付担保保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新增:联合体协议书中若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九款“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正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内容作相应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约定内容修正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本项目补充发布《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最高限额审查的报告》,详见附件1。

 

7.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excel版重新发布,详见附件2。

 

8、本项目补充发布投标报价格式,详见附件3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