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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354010
时间:2022.09.14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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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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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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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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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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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54010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P246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9条款号9.2中的内容

二、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P194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及P243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电子保证保险以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开评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四、招标文件P105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条款号3.9中的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增加第34.2.22条款:34.2.21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4)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每条清单的每一条软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件记录的软硬件信息除外)应当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取设备序列号。(2)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4)使用个人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的,应当提供计价软件加密锁持有人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15条款修改为:34.2.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七、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增加第34.2.23条款:34.2.23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相关规定,且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八、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增加第34.2.24条款:34.2.24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相关规定且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