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100264001
时间:2021.06.1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64001 

各投标人:

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福州市建委及工商联评审的职称专业均为市政、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或市政工程施工等,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公司与集团总公司为子母公司关系,由总公司全部控股,请问子公司参与投标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人员已经缴纳的社保证明

    答:不可以。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第34.2条款第2点修改为:根据省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须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租赁使用费按相关文件执行,中标单位应根据文件实施到位。

    2、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不提供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另行协商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条款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另行协商

    4、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2条款中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修改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2、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抽取(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分次抽取:①对所有按规定可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的50%(以投标人代表号排序先后进行投放,当所有投标人数量的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均不计)进行抽取,抽取数量也按50%同比例计算;②对另外50%参与抽球的投标人进行抽取)。

    5、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1.8条款中第1点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 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6、招标公告3.7.1中第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第10点中第点,不符合《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删除。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也一取消。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