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1-06-11 |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项第②④条款修改如下:
②银行保函形式,“a、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结果,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a、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由完成与“榕e保”或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证保险以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开评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修改为“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回复如下:
1、资格文件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十七、到账证明”未提供格式。若投标人采用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是否无需提供或填写内容以/表示?
答:删除“十七、到账证明”的内容。
2、本公司与集团总公司为子母公司关系,由总公司全部控股,请问子公司参与投标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人员已经缴纳的社保证明
答: 不可以。
三、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