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开标记录
-
4候选人公示
-
5交易结果公告
大湖乡兰田慢生活区(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9-11 |
大湖乡兰田慢生活区(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74001
各投标人:
大湖乡兰田慢生活区(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1、依据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第八条“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本项目未按规定提供,请补充;(2)、未按闽建〔2024〕9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3)、闽建〔2024〕9号文,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而本项目合同中未见相关约定,请调整;(4)、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答: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故本项目不适用于该条款。
问题2: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实际套价中有采用现拌普通混凝土,二者矛盾,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招标清单中,清单编码010901001001,瓦屋面清单综合单价75.79元/m2,低于市场价,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种植土材料单价22.15元/m3低于市场价,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款(3)履约担保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28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2.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款(2)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以不超过中标价80%为限;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经有权机构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④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直至收到合格发票为止,发包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候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2024]20号)执行。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在已完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农民工。
3.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条款修改为:本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4.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条款(3)修改为:审核确定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3%。
5. 招标文件中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第7项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修改为: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招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