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 2024-08-09 |
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09 |
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 2024-08-12 |
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关于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830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请代理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的“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pdf”。
问题2: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已标价清单,请明确?
答复:需要提供。
问题3:招标文件P18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若结算时项目结算总金额超过合同价的,超额部分均视同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超出部分金额,并以合同价作为结算价进行结算。”问: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且约定了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现场的签证、变更等内容,故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合理,应改为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价。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为续建项目,钢筋除锈量大,最高投标限价未编制相应的清单,建议增加钢筋除锈清单?
答复:钢筋除锈费用按项80000元包干,从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问题5:招标文件P80、P13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充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发包人要求、招标最高限价、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书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承包人建议书;(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件执行顺序,建议修改为: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充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承包人建议书;(11)价格清单;(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3)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137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问:根据1、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监【2020】18号规定,2020年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承包人已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建议修改为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承包提供履约担保后,发包人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
答复:招标文件P137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修订为“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P138“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的权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隐蔽工程)、工期签证、工程量及造价调整、工期顺延的指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最终要以发包人审核、批准意见为准。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的工作联系单、联系函、现场签证、工程量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的签发,如果仅有监理人的签字盖章,无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确认,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问:建议修改为“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的权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隐蔽工程)、工期签证、工程量及造价调整、工期顺延的指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最终要以发包人审核、批准意见为准。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的工作联系单、联系函、现场签证、工程量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的签发,如果仅有监理人的签字盖章,无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委托的项目章确认,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P147“(35)土方工程①本项目场内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平衡后余土外运。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结合项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回填土方堆放场地,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列项。场内运输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列项。回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场地内的土质状况。②土石方开挖考虑人机配合施工,人机配合比率已综合考虑,实际不同不予调整;挖方土质类别统一按三类土,综合单价综合考虑土体加固及支护的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空孔部分凿桩头费用,实际不同不予以调整,土方(含支护桩、管桩废料)外运运距暂按10km考虑,按实签证,超过10km按10km包干;按自卸汽车(载重10t以外)计取,运输车辆载重不一致时不予调整。③淤泥外运(含泥浆)按干土外运考虑,实际不同不予调整。运距暂按10km考虑,按实签证,超过10km按10km包干;按自卸汽车(载重10t以外)计取,运输车辆载重不一致时不予调整。”问:建议修改为“(35)土方工程①本项目场内土方按照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方案计取余土外运。回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场地内的土质状况。②土石方开挖考虑人机配合施工,人机配合比率已综合考虑,实际不同不予调整;挖方土质类别统一按三类土,综合单价综合考虑土体加固及支护的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空孔部分凿桩头费用,实际不同不予以调整,土方(含支护桩、管桩废料)外运运距暂按10km考虑,实际运距按实签证;③淤泥外运(含泥浆)运距暂按10km考虑,实际运距按实签证。”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151“(54)当承包人采购大宗主材(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管桩、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等主材时应通过发包人关联的供应链公司(如: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对相应主材工程款予以扣押,并有权视情节处以50万元-100万元罚款。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文件中的主材采购要求条款,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月上报建材采购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50万元-100万元罚款。”问:建议修改为“(54)当承包人采购大宗主材(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管桩、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等主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发包人关联的供应链公司(如: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对相应主材工程款予以扣押,并有权视情节处以50万元-100万元罚款。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文件中的主材采购要求条款,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月上报建材采购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50万元-100万元罚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P151“(59)本工程除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外,其余由承包人负责的新结构、新材料试验、门窗及幕墙性能检测、土壤氡检测、面砖及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大体积砼温度控制监测及所采取的测温、降温措施、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绿建认证检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登高面弯沉检测、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档案馆归档费用等所有为了验证工程施工质量和保证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问:根据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材料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如:桩基检测,门窗幕墙性能检测,面砖、预埋件、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消防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
答复:招标文件P151“(59)规定的本工程除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承包人、检测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第三张第21条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议修改为“(59)本工程除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新结构、新材料试验、门窗及幕墙性能检测、土壤氡检测、面砖及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大体积砼温度控制监测及所采取的测温、降温措施、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绿建认证检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登高面弯沉检测外,其余由承包人负责的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档案馆归档费用等所有为了验证工程施工质量和保证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答复:同问题10。
问题12:招标文件P156“(2)因分包工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管理费、配合费均不另行计取。”问:甲指分包工程应按规定计取管理费和配合费,建议修改为:(2)因承包人分包工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管理费、配合费均不另行计取。甲指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费费率按4%计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P159“4.7.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按人民币20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项目部其它人员变更按每人次按人民币15万元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人民币。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问:建议修改为“4.7.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拟替代人员,拟替代人员资格、经验与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指定人员,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文件P166“(1)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造价限额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造价限额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问:建议修改为“(1)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造价限额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造价限额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P171“11.1开始工作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合同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开始计算。”问:建议修改为“11.1开始工作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合同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P17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问:建议修改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1)6.5级以上的地震;(2)风力8级(不含8级)以上台风(以工程所在地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3)日降雨量达到60毫米的大、暴雨(以工程所在地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4)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大于3天。(5)气象部门发出的停工通知;(6)市府等相关部门发出停工通知。以上情况应对施工造成实际影响为准。承包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发包人及咨询人,并应在7天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另行协商相关工期及费用。招标文件P173“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修改通用条款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问:建议修改为:“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修改通用条款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P182“(二)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A.钢筋、水泥(不含商品砼中的散装水泥)、商品砼:(1)钢筋、水泥(不含商品砼中的散装水泥)、商品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审核确定的材料用量。(3)材料差价的调价计算公式为:P——价差调整值;P1——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单价为"基价";P2——施工期《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福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对应信息价;”问:建议修改为“(二)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A.钢筋、水泥(不含商品砼中的散装水泥)、商品砼:(1)钢材、水泥(不含商品砼中的散装水泥)、商品砼、铝型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审核确定的材料用量。(3)材料差价的调价计算公式为:P——价差调整值;P1——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单价为"基价";P2——施工期《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福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对应信息价;”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P191“(4)工程结算审核时限: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结算初审并出具《审核征求意见稿》,若承包人对《审核征求意见稿》有异议时,应在《审核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结算初审阶段的核对,核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出具初审报告。终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问:建议修改为“(4)工程结算审核时限: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结算初审并出具《审核征求意见稿》,若承包人对《审核征求意见稿》有异议时,应在《审核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结算初审阶段的核对,核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出具初审报告。终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招标文件P194“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问:建议修改为“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招标文件P195“20.4其他保险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承包人应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并承担其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问:建议修改为“20.4其他保险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其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P195“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问:建议修改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战争、入侵;(2)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3)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4)罢工、暴乱、骚乱,但纯属中标人原因所致者除外;(5)地震、海啸、台风等无法预见,并无法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包括烈度7度以上地震、风力8级(不含8级)以上台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日降雨量达到60毫米的暴雨、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大于3天,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招标文件P33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招标文件P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回复、补充通知等。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根据招标文件、澄清回复、补充通知等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再提供澄清回复、补充通知等文件?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3:招标文件P682、投资资金额度: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投资申请和投资承诺,格式自拟;问:招标文件P365《投标人具体投资金额承诺函》是否已满足此处“①投标人需提供投资申请和投资承诺”的要求?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P365《投标人具体投资金额承诺函》满足投资申请和投资承诺的要求。
问题24:招标文件P362二、投标函附录“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问:请代理单位根据投标函附录备注要求,完善投标函附录内容,以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响应。
答复:投标函附录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附件。
问题25:招标文件P364四、其他资料“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和投资资金额度的申请和投资承诺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和投资资金额度的申请和投资承诺文件放在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中,其余加分项内容是否可以放在资格文件十四、其他资料中?且请代理明确:加分项内容在资格文件、商务文件中有体现即可,无需重复放?
答复:投标人提供与招标文件业绩评分、资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应编入商务文件中。
问题26: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P287四、货物技术要求中对投标人的要求为中标后电梯供应商的要求,请代理单位明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再提供。
答复: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电梯供应商提供。
问题27:招标文件P30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注:本招标项目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发包人批准的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问:请代理单位明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发包人批准的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答复: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品牌明细表。
问题28:招标文件P320(2)竣工逾期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P172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内容约定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P172专用合同条款11.5内容为准?
答复:以专用合同条款11.5内容为准。
问题29:招标文件P335“2.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问: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此处描述有误,《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改为《资格文件》第二、四项内容,请修正。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中“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的有关内容。
问题30:招标文件P173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P17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3、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描述内容与招标文件P5招标公告2.8质量要求描述不一致,质量标准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请完善招标文件P362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且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标准。
答复:投标人投标文件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按招标公告内容填写,具体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13条执行。投标函附录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附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格文件”说明中“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主体工程无需分包的,则无需提交第二、三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四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主体工程无需分包的,则无需提交第二、四项的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若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820102802083002投标保证金”。
3、关于企业资质有效的认定情况具体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执行。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4、因制作招标文件系统参数调整,投标人应当自行下载并根据本补充通知(1)附件中的ZBF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投空港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