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潭头污水厂二厂(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07 |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17 |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潭头污水厂二厂(施工)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潭头污水厂二厂(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81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投标时需要提供吗?
答:投标人无须提供。
2、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2条。
4、专用合同条款:3.1.2.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疑问:不合理,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3.1.2.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 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疑问:不合理,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疑问: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延误的工期及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不合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根据招标文件p57,危险工程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格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第2条)。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是否仍适用?
答: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9、直形楼梯(项目编码:010506001001……余同),控制价对应为四跑楼梯单价,而项目特征未描述四跑楼梯,请招标人将“四跑楼梯”补充到项目特征!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0、金属(塑钢、断桥)窗(项目编码:010807001003、010807001006、010807001007、010807001008、010807001011、010807001025、010807001026、010807001027、010807001028、010807001029、010807001030、010807001031、010807001032、010807001033……余同)项目特征中含“φ20厚1.2不锈钢管防盗网”,而控制价“不含φ20厚1.2不锈钢管防盗网”单价,项目特征有误!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1、保温隔热屋面(项目编码:011001001003、011001001004、011001001005……余同)保温采用50MM厚岩棉板,控制价低至6.97元/m2,明显有误!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形式”调整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中第34.2.11条款,其余条款序号作对应调整。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调整为: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款“预付款的支付”内容调整如下: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当期完成的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逐期扣回
承包人不得以预付款未支付为由拒绝配合发包人合理的指令与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预付款额度”约定内容调整为:合同总金额的10%。请投标人按照本条款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此条款调整的,视为响应本条款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6、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由福州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