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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20102802032
时间:2024.06.07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施工)
补遗书(编号:01)

 

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220102802032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疑问1:“1、请问计算下浮率时是否需要扣除暂列金?2、编制说明中“暂列金经建设单位回复,按护岸造价金额的3%计取”。请问投标时暂列金额是否按控制价中护岸造价金额的3%计取(即暂列金额9713691元)?若不是,请明确。3、编制说明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按1.5%计列,本次水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水运建安工程造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按除“一般项目清单”水运工程总价的1.5%计取。工伤保险:按除“一般项目清单”水运工程总价的0.15%计取。建筑一切险:按除“一般项目清单”水运工程总价的0.3%计取。”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一切险等费用的计算基数是否都按“水工部分的投标总价(不含一般项目)”计取?”

答:(1)评标参数“下浮系数K”为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B=A×(1-K)”,评标基准价计算不需要扣除暂列金。专用合同条款16.3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暂列金)/(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此时的“中标降幅系数”计算需要扣除暂列金。

(2)招标文件第119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为水工部分总价表,此表暂列金额按9713691元填写。

3)水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一切险等费用的计算基数按“水工部分的投标总价(不含一般项目)”计取;

 

疑问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拟投入项目经理可否由联合体成员方派出,并采用该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

答:投标须知1.4.2联合体“(3)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修改为:“(3)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2.拟投入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应满足相应专业的资格要求。”

 

疑问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否由承担部分港航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答:同“疑问2”回答。

 

疑问4: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1018844771元,而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3“本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97809098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与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正文3.2.6中“本工程设有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互相矛盾,请明确以最高投标限价还是最高控制价为准。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控制价下浮4%,及最高投标限价=1018844771*(1-4%)=978090980元投标报价若高于978090980元,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疑问5:护岸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第三章吹填工程中包含47万方疏浚砂料吹填内容,而工程量清单未见吹填施工内容,是否本次招标护岸工程部分未含吹填疏浚砂料,请明确。

答:护岸工程不含吹填疏浚砂料,原47万方疏浚砂料改为外购海砂,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海砂不可利用,项目用砂按外购海砂考虑。

 

疑问6: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13页中“最高投标限价978090980元”,但所提供的控制价材料中控制价1018844771元,市政部分141011095元,水工部分877833676元。(1)编制说明中“暂列金经建设单位回复,按护岸造价金额的3%计取”。请问暂列金是否按所提供的水工部分控制价(即877833676元)里的暂列金额填报?若不是,请明确“护岸造价金额”。(2)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一切险等费用的计算基数是否都按“水工部分的投标总价(不含一般项目)”计取?(3)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一切险等费用的计算基数是否直接按水工部分控制价(即877833676元)里的金额填报即可?若不是,请明确计算基数的具体金额。

答:(1)招标文件第119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为水工部分总价表,此表暂列金额按9713691元填报。(2)招标文件第119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为水工部分总价表,此表格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一切险等费用的计算基数按“水工部分的投标总价(不含一般项目)”计取。(3)回答同(2)点。

 

疑问7:1、平垦区大道填方方格网计算图(HD-25)和申远北路填方方格网计算图(HD-26)中方格网内数据准确,则通过数方格计算总面积和用方格内挖方量除平均标高得出单位方格的面积的方式计算,得出每单位方格面积为10m*10m=100m2,与示意图的20m*20m=400m2不符,请确定示意图是否有误。

答:每单位方格面积为10m×10m。

 

疑问8:1、《预留建设用地(A、B、C、D区)填方工程设计表》(HD-04)图中数据不清晰且有部分负号缺失,能否给予清晰的图纸。2、《A区陆域填方方格网计算图(砂垫层)》(HD-10)、《B区陆域填方方格网计算图(砂垫层)》(HD-11)、《C区陆域填方方格网计算图(砂垫层)》(HD-12)、《D区陆域填方方格网计算图(砂垫层)》(HD-13)中部分区域现状地面标高高于设计砂垫层标高,甚至有高于交工面高程的标高无法满足《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标准断面图》(HD-20)中要求的滤管下砂垫层厚度≥0.5m,请给出此类区域的处理要求。

3、施工图HD-10、HD-11、HD-12、HD-13中示意图中“原地面高程“a与“原地面与设计高程差”b位置是否标错请确认。

 

答:1、附图如下:

 

2、项目仅垦区大道进行软基处理,A区~D区为非地基处理区;

3、图示a位置为“原地面与设计高程差”、b位置为“原地面高程“。

 

疑问9:

1.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本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978090980元;招标附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中:控制价为1018844771元;两处金额不一致,是否有误。

答:最高投标限价为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控制价下浮4%,及最高投标限价=1018844771*(1-4%)=978090980元投标报价若高于978090980元,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无金额,而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中:水工部分的暂列金额为9713690.64元,市政部分无暂列金额。请问本项目的暂列金是自主填报还是固定费用,如是固定费用,金额是否按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中的金额填写?

答:暂列金是固定费用,水工部分的暂列金额9713691元填写,市政部分无暂列金额

3.招标文件第119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二、一般项目”是否填写水工部分清单一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三、暂列金额”是否填写水工部分清单一般项目中的暂列金额?

答:招标文件第119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为水工部分总价表,“二、一般项目”“三、暂列金额”按照水工部分填写。

4.招标文件第120页,注:水运工程报价至少包含上述表格内容,土建、水电等专业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是否可理解为本项目的市政部分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市政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封面为招标人填写,请问投标人是保留此封面不填写内容,还是自行修改为投标人报价封面?

答:市政部分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市政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封面自行修改为投标人报价封面

5.招标图纸填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第2页第3点:根据建设单位明确,本项目填方所用的砂源从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海砂供应数量为47万m3(即:除远洋渔业基地自用外均予以接收,来量按实际计量);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描述项目用砂按外购海砂考虑。请问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海砂是否可利用?如是,请问此部分疏浚海砂是否计取材料费?

答:原47万方疏浚砂料改为外购海砂,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海砂不可利用。以工程量清单说明“项目用砂按外购海砂考虑”为准。

6.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与编制说明中:水工部分三、其他说明10、根据业主回复,外借土方运距按15km考虑,实际运距按实签认,如超出15km的按15km包干;招标图纸3.填方工程文件第2页第3点:项目所用土料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取土。若是取土区无法协调导致运距远超出20km范围时,该项费用包干不合理。请问是否可删除其他说明中“如超出15km的按15km包干”。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即外借土方运距按15km考虑,实际运距按实签认,如超出15km的按15km包干。

7.招标控制价文件中2.1工程量清单封面与编制说明里市政部分七、其他需要的说明19.本项目回填用海砂按73.54元/m3考虑,若项目周边增设采砂场海砂价格由建设单位牵头重新商定,按实调整,且以73.54元/m3为上限。请问该部分海砂价格是否是指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采购价?

 答:原47万方疏浚砂料改为外购海砂,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海砂不可利用。项目所有用砂按外购海砂考虑,海砂价格以工程量清单封面与编制说明描述为准,海砂价格不是连江远洋渔业基地疏浚采购价。

8.招标工程量清单-水工:护岸工程序号1、2项清单的项目名称与招标图纸护岸工程2中的51、52名称对不上,是否将A1-A22排φ1000灌注桩,水下C35修改为A1-A21排φ1000灌注桩,水下C35;A23-A31排φ1000灌注桩,水下C35修改为A22-A31排φ1000灌注桩,水下C35。

   答: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无误。

9.本项目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问若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为辖内支行不具备对外出具保函的资格,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答:投标保证金取消使用“纸质银行保函”。

 

疑问 10:问题一: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请代理明确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是否按照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信用考核评分标准(5分)”,请代理明确,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采用的方式,“列如采用信用得分最低企业确定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得分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的信用得分确定”。

答: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应满足相应专业的资格要求。2、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1.4.2“(2)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条款执行。

 

疑问 11:质疑理由:1、投标文件制作文件电子版中唱标信息填写界面中“联合体信息”和“分包企业信息”为必填项。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9.3其他附表”的表格形式。质疑内容:1、请问未进行联合体投标及不存在分包的投标人唱标信息填写界面中“联合体信息”和“分包企业信息”位置是否可以打/?2、工程量清单水工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综合单价”和“合价”列,请问由投标人修改“分项工程量清单”添加“综合单价”和“合价”列?或由招标人另行提供?3、工程量清单水工部分没有封面,市政部分封面不适用于投标人,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或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答:1、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形时,“联合体信息”“分包企业信息”位置可以打/2、工程量清单水工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综合单价”和“合价”列,可由投标人添加“综合单价”和“合价”列。3、工程量报价清单封面没有特别要求,可自行编制。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1)采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补足;2)取消使用“纸质银行保函。(3)“电子保函”要求: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服务中心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结果,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补遗书(编号:01)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遗书(编号:01)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补遗书(编号:01)为准。

 

招标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