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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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9-26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63001
各投标人: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的补充通知三发布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本项目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需要)。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更改。
3、本招标项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更改。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3-条款号6.1.1-条款名称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编列内容中“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人。” 。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0-序号2.2.4(4)-业绩评分标准(3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中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3.4亿元且项目中含有管道直径大于1米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2.8亿元且项目中含有管道直径大于1米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序号2.2.4(6)-其他(10分)-1.投融资业绩(3分)中的“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3.4亿元且项目中含有管道直径大于1米的市政工程投融资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1.5 分,本小项满分为3 分。”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2.8亿元且项目中含有管道直径大于1米的市政工程投融资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1.5 分,本小项满分为3 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第“2.资产负债率(3分)修改如下。
2.资产负债率(3分) |
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3%的,得3分;大于73%的不得分。满分3分。 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8、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1项目负责人约定内容中增加:或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二:答疑内容
疑问1、电子投标文件中“第1节:资格商务文件”中“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的内容需要在相应单独节点内提供。请问是否还需要在“第1节 资格文件”、“第2节 商务文件”中提供“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的内容?
答:“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的内容在相应的单独节点内提供。
疑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第5点: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①勘察设计费:***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1-K)+暂定金额)③暂定金额***元;”。(2)商务文件《投标函》中关于投标总报价的内容为:“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请问是否是把上述(2)中引号内的内容替换为上述(1)中引号内的内容?请招标人与代理明确。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其中:①勘察设计费: 元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③暂定金额 元;
疑问3:招标文件第82页和89页:“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此处“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是否指造价金额和管道直径?
答:是的。
疑问4:资格文件中的“(一)投标人投资承诺函”中“第一笔融资资金3000 万元(含合作意向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从我方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请问此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是否指的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第10.24的招标人账户信息?
答:是的。本项目招标人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支行
账号:935006010012250000
疑问5:专用合同条款2.7(2)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相关规定此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建议修改为:(2)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专用合同条款4.1.10 其它义务(31)承包人承诺 5)该项目发包人如需向金融机构融资,承包人承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留置权,并签署金融机构提供的承诺书。该条款建议修改为:5)该项目发包人如需向金融机构融资,承包人承诺完全配合发包人及金融机构要求,并签署金融机构提供的承诺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专用合同条款4.8.1.4 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并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承担总承包,履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及发包人另行依法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款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承担总承包,履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专用合同条款17.3.1 付款时间(一)工程进度付款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银行汇票、、信用证、保理、等方式支付。建议修改为:建议明确银行汇票、信用证、保理等非现金支付的比例,建议不超过15%,若使用保理方式的应为有追索权保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专用合同条款17.3.1(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建议增加竣工验收后的付款节点: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已审定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合同下浮率)×90%-当月应扣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专用合同条款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事件的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咨询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咨询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修改建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故本条款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约定应修改为:(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事件的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咨询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咨询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专用合同条款P213及附件八表格第32项: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承诺,将专业分包工程款全额支付给专业分包人,以确保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品质,如存在擅自扣减专业分包工程价款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进度款,并处以专业分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修改意见: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2:专用合同条款P2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死亡的;
7)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建议增加:(8)因承包人管理人员离职而无法继续履职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招标内容及2.7条质量要求均包含勘察相关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勘察资质要求,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5.4.13:(8)承包人不得对勘察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第三人。建议删除:(8)承包人不得对勘察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第三人。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25.4.13(8)修改为:承包人不得对勘察项目进行转包或再次分包第三人。若发现项目转包或再次分包第三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全额勘察费。工程勘察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