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福州永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3-04 |
国网福建福州永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3-06 |
国网福建福州永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07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投标人提出的“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预付款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到位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请招标人明确预付款在具备条件后的多少日内支付.”,现回复如下:
答: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预付款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到位后14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2、投标人提出的“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现回复如下:
答:不需要。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4.1.2条款修正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下浮以投标折扣率方式计算(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工程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0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泰县供电公司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