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2-23 |
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2-23 |
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19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请代理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PDF版的代理及业主的电子印章无法删除,请代理提供的word版文件。
答:不提供word版文件,请投标人根据PDF版格式自行拟定。
2、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但制标系统的投标附录保证金金额不能填写0,请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保证金金额是否可以填写20000元,请代理明确。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保证金金额填写20000元。
3、问题:招标文件P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2.1.1监理范围为空,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
5、问题:招标文件P74页专用合同条款2.1.2(29),P77页专用合同条款5.3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①专用合同条款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②删除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相关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81页专用合同条款9.2.3中对4.2.3的修改,P82页专用合同条款9.2.7对6.2.2、6.2.3、6.2.5的修改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P101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一、1、说明“发生质量事故”,修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