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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38
时间:2024.02.06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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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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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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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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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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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

E3501250102802038001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250102802038001《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相关内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2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相关内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预付款金额经批准到位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百分之十二点五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按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进度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按当月实际进度工程量支付70%的工程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未使用的暂列金)的 85%;③工程结算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④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应配合进行包含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等手续相关内容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进度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按当月实际进度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金额经批准到位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结算后,金额经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③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应配合进行包含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等手续。

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第6点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裕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