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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38
时间:2024.02.06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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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

E3501250102802038001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250102802038001《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一、问:“你好,我司一级房建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司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延期已核准通过,并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中,鉴于目前新的纸质证书原件还未寄回,请问针对本项目投标,需要附哪些证明材料才能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质要求?还是必须需要新证扫描件才能投标?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 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已通过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等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 月31日前和2024 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裕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