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 | 2024-02-02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 | 2024-02-19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23001)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及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装修建筑面积共22494平方米,其中地上16922平方米,地下557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地面刷地坪漆、地下室墙面及天棚重新粉刷等工程量清单暂未列入,实际施工时按实结算。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1中的“9.1.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3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文删除。企业资质延续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2、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作的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面积110平方米及以上展陈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 分。”原文删除。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原文修改为“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1.5分,满分3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均指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与其一起发包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若有)和消防设施工程(若有),下同)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合同项目名称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饰或装修)。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增加内容: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期限:于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且在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等。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获奖业绩中的“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公共建筑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原文修改为“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获奖业绩中的“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原文修改为“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二 、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资料中只有PDF版图纸,请招标人提供CAD版图纸,以便投标人能编制承包人建议书,谢谢。
答:本项目不提供CAD版图纸。
问题2:招标文件P46—2.2.4(3)—工程业绩—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注(4)若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5)业绩查询:①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②提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以上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5)说法矛盾,若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未明确写出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14000 平方米,提供业绩证明,此项业绩是够可得分?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4)和(5)的要求。
问题3: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第2.2.4(4)条项目管理机构(4 分):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1 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项目在人员的加分条款上设置了脱离项目实际要求的标准,全省的民企装修类工程公司或民企设计院无一家能满足此项人员加分条件。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且也明显违反了(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文件要求,文件第四条设定明显超出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业绩等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标,该评分项非资格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P46—2.2.4(3)—工程业绩—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 14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 1 分,满分 2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中包含装修内容,且建筑总面积大于14000平方米,是否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答:不满足本项加分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问题5:招标文件中“2.项目管理机构(4 分)“的条款”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1 分;......”,合计4分,存在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规定,请予以改正。
答:该评分项未违反上述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的《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认定办法》《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不设公共装修类奖项,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设置装饰装修类奖项。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8点。
问题7:获奖业绩2要求优秀勘察设计奖且要求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的《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认定办法》(2021)《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19),勘察设计行业不设公共装修类奖项,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未设置装饰装修类奖项。该获奖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答 :详见补充通知第9点。
问题8:获奖业绩中,是否满足获奖业绩1两项,或获奖业绩2两项,或获奖业绩1和2各一项均可获1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获奖业绩1中,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承建方的获奖业绩可否得分。
答:可以得分,详见补充通知第8点。
本“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