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港城经济区(蓝园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3-12-23 |
江阴港城经济区(蓝园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江阴港城经济区(蓝园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16001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答疑如下:
1、专用合同第4.2.1条款:履约担保的方式:承包人以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本条款不合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使用保函示范文本?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对履约担保方式的要求,未违背相关政策文件。
2、请问10个子项目是否可以分别设计、预算、竣工验收、结算?
回复:可以。
3、建议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 年版)》工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财建〔2022〕183号、闽建筑〔2022〕15 号执行过程结算,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回复:总承包合同条款中已说明过程结算相关条款。
4、因住建部对资质审核周期较长,导致证件已受理审核但未更换新资质,是否可附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系统的截图作为依据,证明资质有效。
回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须就企业资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无法及时延续或更换,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未延续(或更换)的资质证书和资质审批部门受理的意见[或审核系统的截图(证明已处于“审查中”状态的截图)]的,视为证书有效。
5、专用合同第17.3.1条款:a.进度款拨付过程中,在取得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价批复前,暂以经发包人确定的预算价作为计算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按50%计算。本条款不合理,进度款按50%付款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也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企业垫资进行工程款施工,经营困难,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 财建〔2022〕183号 ,第一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是否暂以经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支付依据,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上述进度款支付要求仅为预算价未取得批复的情形。
6、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在建或竣工验收单项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长度不低于4km的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1.0分,本小项满分为1.0分。问:在建或竣工验收单项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长度不低于4km 的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极少数企业满足要求,该设置明显存在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违背了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文件精神,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重新合理设置资格要求,请明确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具体指哪一类,在水利库查询到的水利类海堤工程、防洪堤工程、河堤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明确。
回复:海堤工程指为防御风暴潮(水)和波浪对防护区的危害而修筑的堤防工程。在水利库查询到的水利类海堤工程和防洪堤工程业绩若为防御风暴潮(水)和波浪对防护区的危害而修筑的堤防工程的,予以认可;河堤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7、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 1 项在建或竣工验收单项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长度不低于 4km 的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 1.0 分,本小项满分为 1.0 分。”请招标人明确“沿海护岸工程”是否满足条件要求?
回复:满足。
8、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 1 项在建或竣工验收单项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长度不低于 4km 的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 1.0 分,本小项满分为 1.0 分。”此项业绩要求是否也应满足类似招标文件中房建、市政类的业绩加分备案要求“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以保证其业绩的真实可靠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 1 项在建或竣工验收单项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长度不低于 4km 的海堤工程(新建或加固)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业绩得 1.0 分,本小项满分为 1.0 分。注:①投标人应提交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 19号) 中明确“水利工程实行开工备案,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条款中要求提供的施工许可证在水利工程中并不存在。此外,水利工程大多都实行完工备案,并有“完工验收证明”,并非条款中所提“竣工验收证明”。因此此条款是否需要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与投资协议中均未体现投资担保事宜,是否明确福清国投集团或地方AA+国企为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项目投资担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投标资格要求3中3.4提到“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此项投标项目经理要求是否应改为“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本企业在岗人员”更为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2.8项目公司组建要求中“(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暂定为 70%:30%,出资形式均为货币”。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是否指定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出资更为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