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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12
时间:2023.12.0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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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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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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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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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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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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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020102802012001)发布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三、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和“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中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工程监理单位,该条款违反了上述文件的精神,明显请存在“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文件增加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范围包含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及综合协调等内容,其中,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影响整个项目的投资方向及项目的整体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提升多业务集成能力,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环节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建议应修改为以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3、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三、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和“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中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工程监理单位,该条款违反了上述文件的精神,明显请存在“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文件增加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条款。

回复(第1-3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的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只设工程监理单位企业的信用分,不能体现参与全过程咨询的各方主体的综合信用能力,应增加设计和勘察企业的信用分,才能真正符合全过程咨询的要求。

5、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计咨询工作,为何评分标准中只考核监理单位信用分?建议增加设计单位信用分评分标准。

6、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的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只设工程监理单位企业的信用分,不能体现参与全过程咨询的各方主体的综合信用能力,应同时增加设计和勘察企业的信用分,才能真正符合全过程咨询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信用要求。

回复(第4-6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监理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实际也是监理负责人)的加分明显不合理!据查询目前有资格参加本次全过程咨询招标的监理企业有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的仅有一家,该条款明显存在以唯一性条件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文件取消该加分条款。

8、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评分标准中对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以上两人均要求为监理专业)的加分不合理,特别是对监理负责人要求教授级高工明显存在排他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据查询目前能满足本次全过程咨询招标的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的仅有一家(为民营监理单位),该招标文件明显存在为这家民营监理企业量身定做,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应按相关文件取消该加分条款。

回复(第7-8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招标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上述加分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9、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款,商务部分的最后一条项目管理机构注②“社保缴费证明”表述“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请予以明确上级单位出具该证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回复: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至少应包含:能证明投标人相关人员社保是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相关内容。

10、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4、投标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分。”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专业咨询负责人,若监理单位派出同一人,是否重复加分?问题二:本项目仅允许监理单位作为牵头人,且评分标准中仅考核监理单位信用分,目前福建省监理信用分前十名单位中符合有正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条件的屈指可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本条加分条件,请主管部门核查并建议重新设置。

回复:1)问题一: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专业咨询负责人,若项目总负责人与监理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可以重复加分;(2)问题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招标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上述加分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11、本项目已采用代建模式,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包含综合协调工作内容,根据福建省代建工作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工作是否与代建工作重叠,请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范畴。

回复:综合协调工作与代建工作没有重叠,综合协调工作是负责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内部各方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内部各专业配合及工作。

1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对综合评分也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而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明显不符合要求。

13、以上两条也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相背离。

1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对综合评分也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而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明显不符合要求。

回复(第12-14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尚未正式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15、本项目联合体要求监理单位牵头,根据监理单位评分要求:①、P49页,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监理完成过的一级一般公共建筑工程每获得一个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0.5 分,每获得一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包括:......,提供的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拟派本项目监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②、P50页,投标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以上两项评分要求监理负责人近五年监理完成最少两项一级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且监理负责人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经我司查询能够得满分的目前全福建省只有一家监理单位满足,存在为福州某企业量身定做围标串标行为。并违反了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一、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紧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以市场占有率、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搞地方保护;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奖项等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定期开展招投标政策专项清理,全面排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请招标人修改以上不合理评分条款。 请招标人正面回答问题,同时我司保留向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招标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上述加分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16、问题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工程建设环节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福建教育学院校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显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行为。问题二:同时文件评分标准中对监理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实际也是监理负责人)的加分明显不合理!据查询目前有资格参加本次全过程咨询招标的监理企业有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的仅有一家,该条款也明显存在以唯一性条件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文件取消上述条款。

回复:(1)问题一: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问题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上述加分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第①点“设计其他专业人员”要求修改如下:

建筑专业:1 人,资格(职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专业:1 人,资格(职称):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电气设备:1 人,资格(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1 人,资格(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暖通专业:1 人,资格(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8.其他中补充以下内容:18.1本项目最终施工质量应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要求,并争创“鲁班奖”。委托人已在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中综合考虑上述创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若本项目最终施工质量未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要求,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商务部分”中“监理获奖业绩”要求的注释③内容原文删除,修改如下:

注:③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220.160.52.164:8213/gaia/infoPublic/index.html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教育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