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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15
时间:2023.12.0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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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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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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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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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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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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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15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总工期修改为360日历天”;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完成盖山路(北园路-北园南路);200日历天完成北园南路、北园二路;300日历天完成北园路;360日历天完成盖山路(北园南路-南二环辅路)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284266751,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修改273779283,设计费修改2068483元,预备费修改8037185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内容中“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48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46万元违约金”。本项目的《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详见本补充通知的附表。

4、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内容中预付款额度约定内容签约合同价(扣除预备费10%”修改为“(签约合同价-勘察费-设计费-预备费)(不含运营维护费用)的10%”。

5、本项目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关于优质工程奖的约定:(1)若项目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承包人按申报的“闽江杯”单位工程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1%计取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奖含闽江杯设计标准提升所需的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仅获得“榕城杯”优质工程奖,承包人按申报的“闽江杯”单位工程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0.5%处罚;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既未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也未获得“榕城杯”优质工程奖,承包人按申报的“闽江杯”单位工程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1.0%处罚;(2)若因招标人原因无法创建工程奖项,予以取消或免责。关于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约定:(1)相应创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承包人若未取得“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创建过程的所有损失,且承包人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勘察费及设计费总额的1%,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2)若因招标人原因无法创建工程奖项,予以取消或免责。

6、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3.4.5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附件2-1)、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附件2-2)、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附件2-3)中的“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7、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增加以下条款:18.本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内容中“对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中,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路桥专业负责人、造价编制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且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路桥专业负责人均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得2分。”修改为“对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中,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路桥专业负责人、造价编制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路桥专业负责人均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再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本项目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下载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按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121           


附表:

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条款号

条款内容摘要

违约金取值β

16.2.2(10)

β值

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146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12

2

项目部人员在咨询人发出开工通知或工程实际开工后5天内(包含5天)未进场;或3个月内经查3次不在岗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连续超过5天;或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29.21

存在上述情形,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次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11.40

3

擅自离岗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0.223

擅自离岗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0.089

4

对于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未能及时到场的,或进场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每缺少一项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2.50

承包人违反第8.8.3项的约定,未按咨询人的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每台(套)β万元的违约金。

2.50

5

未按设计图或施组施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并修复,按β%计扣违约金;并不低于0.3万元。

2.84%

单项或单位工程经验收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包人负责修复,计扣违约金为β%,并不低于0.3万元。

2.84%

6

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β万元/次计扣违约金。

9.21

7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β%计扣违约金。

10.00

8

承包人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β%计扣违约金

6.40%

9

承包人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2.50

10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