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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15
时间:2023.11.2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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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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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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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项目

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15002,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新建公园绿地的总投资是多少万元?

答:项目景观工程部分建安费约1400万元。

问题2:招标文件第2页2.3、第6页项号10、第66页2.1.2(29)、第69-70页5.3包含“缺陷责任期”。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第69-70页5.3“...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要求配备8人,太多了。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

答:本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设置配备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48“14、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22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建议按第16页项号48中2执行。

答: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2点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67页2.1.2(39)“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 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理由: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此外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议:强烈要求修改为“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第69页5.3支付酬金,是指按月支付吧?

答:是。

问题8:招标文件第73页9.2.3中4.2.3建议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建议: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招标文件中原条款:5.3 支付酬金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50%;工程预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工程竣工前,业主向监理人的所有支付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监理人不得将本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对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监理人改正为止”。

修改为:5.3 支付酬金 预付款: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酬金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支付比例×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监理违约处罚金额)。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50%;工程预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工程竣工前,业主向监理人的所有支付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监理人不得将本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对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监理人改正为止。

问题10:招标文件第73页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74页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完成盖山路(北园路-北园南路);200日历天完成北园南路、北园二路;300日历天完成北园路;360日历天完成盖山路(北园南路-南二环辅路)

问题11:招标文件第76页9.2.9“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强烈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第77页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建议增加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第78页9.2.18“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转账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00页“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中条款号4.1.1(1)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此处的专业工程师应不包含“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吧。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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