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08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适用文件由榕建筑〔2018〕154号文修改为:榕建规〔2022〕3号文,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1)设计资质要求:······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应为:“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应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中装饰装修工程(可含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下同)建安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含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件及《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建筑涵盖范围为包括办公建筑(不包含SOHO建筑和商住楼)、商业建筑(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和商住楼)、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类似工程业绩应是投标人依法独立承接(含通过分包承接)并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包含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项目);已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出去的不再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投标人应如实填报。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作相应修改。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