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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08
时间:2023.11.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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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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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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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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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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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08003)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以及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要求配备 8 人,第 68 页 2.3.2,人员配备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 执行的闽建建【2018】 36 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房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安装专业监理员 1 人,安全监理员、合同计量工程师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目第(6)点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安全监理员”的人员要求。其他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 67 页 2.1.2(30)、第 71 页 5.3(2)监理费进度款按月支付(2)包含“缺陷责任期”。第 73 页 9.2.1(8)包含“保修阶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 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缺陷责任期、 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 71 页 5.3(2)监理费进度款按月支付(2)“...监理费经审核后付至审结总价的 97%;剩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资金到位后付清”,建议修改为“...监理费经审核后付至审结总价的 100%”。

答:本项目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删除“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相关内容。付款方式修改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及结算审核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经审核后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问题3招标文件第 17 页项号 48 中“8、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 “9、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 为“8、如因监理人原引导致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如因监理人原引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 21 页 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建议按第 17 页项号 48 中 12 执行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原文删除招标文件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 67 页 2.1.2(31)“其他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可否明确?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 67 页 2.1.2(31)“其他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

问题6:招标文件第 68 页 2.3.2“...监理人还应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议此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本项目不要求安全监理员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问题7:招标文件第 70 页 4.2.3 建议按 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 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第 71 页 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第 71 页 6.2.1、6.2.2、6.2.3,第 74 页 9.2.2 中 4.1.2(2) “因监理人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关键线路延误超过 180 天时,为监理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删除招标文件 74 页 9.2.2 中 4.1.2(2) “因监理人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关键线路延误超过 180 天时,为监理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问题10:招标文件第 73 页 9.2.1“(4)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 30 天之内,办理完结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第 76 页 9.2.5“...监理人必须确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 30 天之内完成上述工作”。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最迟不得超过 30 天之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第 82 页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 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 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 82 页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 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