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 5号路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3-11-22 |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 5号路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08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 5号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88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 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招标文件第19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建议按第15页项号48中7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1条款需要补充的其充他内容中第7条”执行。
3、问题:招标文件第63页2.1.2(47)、(48)、(52)、第67页5.3(3)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67页5.3监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3)“...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第63页2.1.2(55)“对本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核、对勘察外业进行旁站监理,以及对勘察工程量的确认”,本项目招标范围和监理范围都不含勘察,且在监理人进场前此阶段已完成,建议此项工作另行委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第67页5.3“...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第7.页9.2其他第九条(g)“履得职责”,是“履行职责”吧!
答:是“履行职责”。
7、问题:招标文件第74页第十三条中6.2.2、6.2.3、6.2.5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85页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 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