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塘公交综合车场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施工)-变更公告 | 2023-10-31 |
洪塘公交综合车场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施工)-变更公告 | 2023-11-10 |
洪塘公交综合车场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施工)答疑纪要3
E3501000102802063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40其他,4.2.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为635000元,分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两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150000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暂估价的使用应明确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暂列金额共计485000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 修改为4.2.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为635000元,分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两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150000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暂估价的使用应明确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暂列金额共计485000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1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
2、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6.费用定额:闽建筑[2017]20号文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3年8月28日)。其中,暂列金额:48.5万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万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甲供材料费:无。 修改为6.费用定额:闽建筑[2017]20号文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3年8月28日)。其中,暂列金额:48.5万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1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万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甲供材料费:无。
3、第2节招标控制价,《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6.费用定额:闽建筑[2017]20号文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3年8月28日)。其中,暂列金额:48.5万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万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甲供材料费:无。 修改为6.费用定额:闽建筑[2017]20号文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3年8月28日)。其中,暂列金额:48.5万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3万元、光伏工程:1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万元;其中:成品标识标牌15万元(含交通标牌(含屋面logo)、楼层及房间标识标)及远程监控租赁费;甲供材料费:无。
4、专用合同条款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共计485000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 3万元、光伏工程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 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 。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共计485000元;其中:成品保安岗亭 3万元、光伏工程12万元、公交场站监控系统平台深化费2万元、高压进线部分25万元、 抗震支架费用1.5万元、地铁附近施工保护措施增加费5万元 。
5、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 2023 年 11 月 27日上午9:30 时。
招标文件中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