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总医院第二分院迁建项目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变更公告 | 2023-11-09 |
永泰县总医院第二分院迁建项目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永泰县总医院第二分院迁建项目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3501250102802028001)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有关问题澄清
问题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本项目没有《参考品牌》,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2:投标函 第3点: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这里是填110000元?还是0元?。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10000元,这里是填110000元。
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第12.4.4条款——(2)”
修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每月按实际工程量80%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及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移交所有竣工材料后全部付清工程款。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超期30天内双方互相谅解,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合同价格含税,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