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 2023-10-09 |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01002
各投标人: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38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91-22068363”修改为“0591-28201206”。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一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业绩。同时具备的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①单个项目中同时符合风景园林一级和一般公共建筑一级的监理业绩;②同时具有1个风景园林一级监理业绩和1个一般公共建筑一级监理业绩。每提供符合上述①或②完整的监理业绩得0.5分,满分1.5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一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业绩。同时具备的得1分,满分1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①单个项目中同时符合风景园林一级和一般公共建筑一级的监理业绩;②同时具有1个风景园林一级监理业绩和1个一般公共建筑一级监理业绩。每提供符合上述①或②完整的监理业绩得1分,满分1分。 ”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