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星村大旺村民住宅小区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 2023-10-09 |
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星村大旺村民住宅小区一期(施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 E3501250102802011001的《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星村大旺村民住宅小区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原:“(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含款项的 7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 支付进度款。②工程完成结算(结算时应将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入结算)并经永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 30 天内,项目业主支付至审核价的 97%(扣除已发生违约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③设计变更需根据榕政办〔2017〕371 号文、榕财建〔2019〕371号文、榕财建〔2019〕692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现更正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含款项的 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 支付进度款。②工程完成结算(结算时应将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入结算)并经永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 30 天内,项目业主支付至审核价的 97%(扣除已发生违约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③设计变更需根据榕政办〔2017〕371 号文、榕财建〔2019〕371号文、榕财建〔2019〕692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2、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资料里的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名称为准,但xml格式里的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无需变动。
二、答疑纪要
1、质疑标题:分包,质疑时间:2023-09-26
质疑理由: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中标候选期间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质疑内容: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中标候选期间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待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说明。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