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开发区固废集中处置厂配套道路工程-松岐北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3-09-21 |
罗源湾开发区固废集中处置厂配套道路工程-松岐北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罗源湾开发区固废集中处置厂配套道路工程-松岐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1000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可以,具体要求详见参考品牌说明。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编列内容、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第2条约定内容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更正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2、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编列内容更正为: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条更正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原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第3项约定内容更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三、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罗源松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