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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茶园街道)(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01004
各投标人:
现就2023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茶园街道)(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问题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中“②经财政审核部门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与15.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3%,存在矛盾,是否应该以15.3条款约定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的约定未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中“②经财政审核部门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与15.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5%,预留的保证金比例已经超过相关法规规定,是否有误?请招标人更正。
答: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专用合同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未明确人工费如何调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人工费价格指数、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 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