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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店镇)(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01007
各投标人:
现就2023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店镇)(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
问题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问题2、招标文件第54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违约金8万,其他管理人员30万。 是否写反了?
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1.8中的“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8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0 万元违约金。”原文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8 万元违约金。”。
问题3、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8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万元违约金???请代理明确,有误?
答:详见问题2。
问题4: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本项目是否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实施是否按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十八、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提供即可?
答: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八、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即可。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问题5: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答:详见问题4。
(二)修改、补充
1、本项目总工期修改为 184 个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退还内容原文修改为“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给承包人,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返还应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统一以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约定的比例为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