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3-08-24 |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二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06 |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08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4项补正后内容修改为:“④银行电子保函形式:(1)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结果,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
2、补充相关图纸,详见附件。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