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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桥三隧”大修维护和保修保养项目(施工)(三次招标)-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35
时间:2025.07.1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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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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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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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七桥三隧”大修维护和保修保养项目(施工)(三次招标)

澄清、修改通知02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35005

1、本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一、答疑部分”第9点:业绩中包含部分现有桥梁维修或加固或改造或大修的内容,但在四库一平台中未体现现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或大修工程的造价金额,能否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来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答复内容修改如下: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单项合同金额”是指整个项目的合同金额。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符合下述要求:

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通知01“二、澄清修改部分”第2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现有桥梁维修或加固或改造或大修的内容,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指的是整个项目合同金额)。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得到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指的是整个项目合同金额),若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得到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体现单项合同金额或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低于2500万元的,则业绩不计,投标人不能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来证明                    

2.本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二、澄清修改部分”第3点:“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这里的指标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及“竣工验收日期”。”修改为: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这里的指标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竣工验收时间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相关条款执行。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02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