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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清淤清障及水系联通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319
时间:2025.07.15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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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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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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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晋安区清淤清障及水系联通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319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晋安区清淤清障及水系联通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表中的项目负责人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没有明确等级?

答:详见本通知“补充通知”的第4点。

2、问: 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表中: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 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不一致,请明确?

答:详见本通知“补充通知”的第5点。

3、问:请问招标代理,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人员社保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 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员社保可以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

4、问:招标文件中第484页与第498页“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有区别,标题序号是否错误,投标文件上传时是否需要自行修改或者重复上传?

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他其的第16点已明确此部分内容。

5、问:技术文件采用.tzp格式,解压需要解压密码,导致无法获取该项目技术文件图纸,请更改图纸文件格式,或提供解压密码

答:tzp格式的图纸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图纸工具”打开。

6、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4补充条款1.15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报价仅根据招标清单进行编制。综合单价偏差应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答:经核实,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方案进行编审,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6补充条款“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发包人也应予以补偿。

答: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8增加 12.3.7 工程量清单核对的条款约定不合理,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清单错漏项金额不论是否大于30万,均应在清单核对阶段予以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中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的或属于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且单项金额小于30万元的,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371号)、《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进一步解释的通知》(榕财建〔2019371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路桥项目工程变更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城〔2023135号)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批后在结算时计入总造价。

9、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23增加“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相关约定不合理,不应以工程审计或者决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答: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应按审计核减意见确认本工程造价,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专用合同条款3.1.10.2.76)“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长不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发包人无须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不合理,上述情况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予以承包人工期及费用补偿。

答: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长不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发包人无须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专用合同条款3.1.10.2.79)(10)中关于台风及暴雨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上述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不可抗力除外)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专用合同条款7.5.116.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违约相关约定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各种情形下,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专用合同条款7.5.116.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违约相关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17.1不可抗力情形中“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不合理,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就应当被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事件。

答:因福建沿海,台风是常发,与内地不同,认定12级台风才构成不可抗力,是提前约定,避免不必要的分岐,投标人相应做好风险评估及费用预估,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专用合同条款12.4.4关于超概约定不合理,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概,则发包人应正常按实结算并支付工程费。

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根据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的结算送审资料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支付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

15、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按标内土石方平衡利用考虑,标内调配合格土来自剩余可利用土方。但控制价并未按该方案计取现场堆土费用及二次转运费用,请补充计取。

答:招标控制价已综合考虑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16、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土方处置按《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438号)的规定执行。

17、问: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2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已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

18、问:控制价清单-填方(项目编码040103001005040103001002)项目特征描述为填方材料品种:砂性土,但控制价未计取土源费,请补充计取或修改项目特征,余同。

答:项目特征已明确填方来源为开挖土方,按控制价编制说明,“十、其他需要的说明,第(一)项共性,第2条”本项目按标内土石方平衡利用考虑,标内调配合格土来自剩余可利用土方。

19、问:控制价清单-浆砌块料(项目编码040305003001-040305003002)项目特征描述为毛石石材,但控制价未按毛石计取,请修正!

答:本次编制浆砌块料(项目编码040305003001-040305003002)清单中关于砌石的石材中除面层整毛石按外购考虑,其余毛石均利用拆除的旧砌石料。且控制价编制说明“十、其他需要的说明中第(一)项共性,第9条”本项目碎石、砌石、围堰砂等旧料处置,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充分利用于施工便道、围堰、抛石护脚、抛石挤淤挡墙修复等已说明

20、问:控制价清单-抛石挤淤(项目编码040201007002-040201007004)控制价综合单价中未包含石料材料费用,但清单项目特征未明确说明,请补充明确!

答:本次编制抛石挤淤(项目编码040201007002-040201007004)中的抛石石材均利用拆除的旧砌石料,且控制价编制说明“十、其他需要的说明中第(一)项共性,第9条”本项目碎石、砌石、围堰砂等旧料处置,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充分利用于施工便道、围堰、抛石护脚、抛石挤淤、挡墙修复等已说明。

21、问:控制价清单-预制混凝土梁(项目编码040304001001)项目特征中的预应力钢绞线、OVM15-5OVM15-6锚具、D67D77波纹管、管道压浆控制价综合单价均未计取,请补充计取!

答:本项目预制混凝土梁按成品构件计价。

22、问: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碎石、砌石、围堰砂等旧料处置,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充分利用于施工便道、围堰、抛石护脚、挡墙修复等,其场内转运费用以及利用剩余的处置费用综合在各相应清单子目中,作为相应子目的附属工作;施工便道、围堰、抛石挤淤、挡墙修复等计价内容,还包括材料无法利用或利用不足时需要的外购费用”不合理,若无法利用或利用不足时需要的外购,则外购费用应另行据实计取。

答:控制价已综合考虑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23、问:本项目进度款支付约定中无工程竣工支付节点,建议新增付款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85%

答: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进度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增加以下条款的第8点中“承包人负责包内诉求件与信访件的处置反馈工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遵守发包人相应的诉求件管理条例。承包人未及时查阅接收、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范要求处置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更改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包内诉求件与信访件由承包人协助处置反馈工作;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包内诉求件与信访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置反馈工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遵守发包人相应的诉求件管理条例。承包人未及时查阅接收、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范要求处置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三、 编制依据的第二点“招标文件:福州市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更改为“招标文件: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三、 编制依据的第二点“招标文件:福州市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更改为“招标文件: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

4、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5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第1点更改为“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3项 第2.2条款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中的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更改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

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分次抽取:① 对所有按规定可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的50%(以投标人代表号排序先后进行投放,当所有投标人数量的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均不计,多余的归入另外一组)进行抽取,抽取数量也按50%(当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均不计,多余的归入另外一组)同比例计算;②对另外50%参与抽球的投标人进行抽取);以此类推。若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过交易中心可使用的代表球时,则由招标人在抽取前,对超出部分的投标人号码从球号1开始重新排序,并现场做好记录;”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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