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交易结果公告
福清市渔溪镇后朋-南屿村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变更公告 | 2025-06-27 |
福清市渔溪镇后朋-南屿村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福清市渔溪镇后朋-南屿村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69001)招标文件内容补充事宜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0.3因政府部门决策、国家政策变动,或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发包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内容修改为:10.3因政府部门决策、国家政策变动,或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发包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征交地问题、土方量不足、政策性调整等造成项目取消、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致使合同解除、中止、提前终止履行,或虽合同继续履行但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减少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合同总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投标风险及进度款拨付结算等不利条件,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10.29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所涉及的建筑物拆除及其外运的运输距离(以下简称“运距”)在中标后均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所确定的运距实行包干计取。
中标后,无论实际运距如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路径调整、交通状况变化、现有道路条件、潜在通行障碍等所有可能影响运输效率及成本的因素,运距包干标准均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对现场情况及相关风险进行全面了解与评估。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结果、拒绝签订合同、拖延进场时间、消极怠工或拒绝履行实施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
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规定的运距包干原则及其所带来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3. 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 15.4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报价文件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内容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报价文件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2)在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按变更项目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单价;(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并建立变更台账,若未及时提供,发包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发包人将再次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承包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融政规【2025】1号的规定承担失信违约责任。若今后政府部门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重新上传,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09:00:00。
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土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