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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学生公寓综合楼(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46
时间:2025.06.20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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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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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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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学生公寓综合楼(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46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补充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如下,未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按否决投标处理。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1

允许分包内容: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劳务作业;中标人不得转包,违规分包,中标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证明材料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审查并报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将相应工作分包给该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还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专业分包人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2、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16.2款〔承包人违约〕的约定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费用。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重新上传,内容详见附件。投标人根据本补充通知附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最新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