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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新建北大山DVOR/DME台土建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25 |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新建北大山DVOR/DME台土建工程(施工)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3410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新建北大山DVOR/DME台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
第2项2.2条款“本工程K值为K=9%”现修改为:“本工程K值为K=10%”;
第3项2.3条款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工程发包价为:5466489元 ”现修改为:“本工程发包价为:5414246元”。
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第3.4点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 分”,予以删除。(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 第4点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3)招标文件第3章“简易评标法”的“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不适用,予以删除。
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2025)4号)招标文件: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福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