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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5-04-16 |
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30102802021004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做出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的: “……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 ,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额。……”现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经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后,以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经监理单位申请付至监理费酬金的10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8项 中“8.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现修改为“8.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未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自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否则,视为证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8320807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现修改为“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招标内容以结合实际使用功能进行内部空间改造,主要包括加固、隔墙、水电管线改造、消防改造等;停车场改造;医用专项配套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等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8项 中“5.……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现修改为“5.……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