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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综合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08 |
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综合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14 |
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综合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350105010280201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综合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如下:
一、答疑
1.问:问题:③本项目若 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类似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上述内容与“《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相违背,应修改为: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中的“二、澄清说明”第4点。
二、澄清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变更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27。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34.2.32承包人应当按照《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21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提供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含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等)报招标人审核确认。预制构件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4.2.22中标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后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4号)和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签约合同价的5%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予以删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5条款中“③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类似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更改为“③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件规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提供的最高业绩计取。”。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5条款中增加“④通过上述第3项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为单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上即视为满足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第34.2.23条款。(招标文件中涉及业绩查询的相关表述,若有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恰当说明所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具有单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考虑本工程工期短,主要材料价格市场询价占大部分原因及便于结算因素,主要材料一律不给予调整。②政策性调价:人工费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差。本工程招标日之后发布的调整政策性(除人工费调差的政策性文件外)文件而产生的成本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更改为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仅考虑本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调整,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不给予调整。②政策性调价:人工费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差。本工程招标日之后发布的调整政策性(除人工费调差的政策性文件外)文件而产生的成本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③价格调整所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含措施费率)。
1)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调整条件的情形下,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含措施费率)。
2)考虑本工程工期短,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一律不给予调整。
3)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
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榕建价[2021]9号)的规定,可调整的主要材料是: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与钢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管桩、电缆铜、铝材、玻璃,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不予调整。价格调整所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详见《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a.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与钢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玻璃、铝合金的价格调整办法如下:
福建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施工期综合信息价与控制价所对应的综合信息价(2025年1月)进行比较,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含措施费率)。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时候,则采用区间值的中间值为补差依据。施工期按合同约定可调差的主要材料的信息价若有上、中、下旬3种价格时,取三者的平均值。
P1——控制价编制期(2025年1月)的材料信息价为“基期价”;
P2——施工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福州市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注: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与钢板)补差价,不分品种和等级,所有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与钢板)的工程量均按HRB400E Φ20的价格计算价差。玻璃补价差,不分品种、类型、强度等级、厚度等等工程量均按6厚钢化玻璃的价格计算价差。
①电缆铜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为简化计算,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80%计算。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含措施费率)。
②材料用量的确定:经监理人验收通过的每期计量的合格工程量(不计损耗)。
P=((Ft-F0)/F0*80%±5%)*Hi*Ai*(1+税率)
F0——基期价格为控制价编制期采用月份(2025年1月)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网(http://www.shfe.com.cn)发布的铜材当月月度结算参考价;
Ft—当期价格取定为施工期上海期货交易所网(http://www.shfe.com.cn)发布的铜材当月月度结算参考价;
a.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含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签约合同价±1%(含1%)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重新确定单价,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原项目单价计算。
b.除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外,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均不予调整。
5)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超过上述约定的幅度时,其价差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下降幅度超过上述约定的幅度时,其价差部分全部由发包人受益。”。
7、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附件上传的招标控制价EXCEL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