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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116
时间:2024.12.3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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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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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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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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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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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
E3501210102802116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福州洪山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时对投标企业的条件中有:(1)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压力管道设计GC2许可证及以上资质。(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粮食仓库”项目,“仓容量不小于7万吨”。(3)人员要求…… 而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设计企业及人员的要求都不需要专业的;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条件是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此条件应该与本项目的工程性质没有相似,并不符合招标范本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指标并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相关规定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问题2、全省所有的“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储备粮、省粮食储备库、福州市粮食局以及各地市、县的粮库)对参与投标的企业的资质要求均不低于总承包二级以上的要求(建安1亿元以上)。而本项目建安达到2.7亿元,而且还是福州市重点粮食储备库项目,居然设置总承包三级资质即可参与,此条款明显跟本项目不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指标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问题3、“EPC”项目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省住建厅招标要求应为项目仓容量的66%进行设置。以上问题可参考本项目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以及历来各级粮食部门的招标文件。而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明显不符。难道设计、施工阶段的要求还不如“初步设计”时的要求更高、更严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问题4、关于投资部分(1)资金实力: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有0.8亿元人民币存款且持续时间不少于7个日历天。此项要求怎么能证明一个企业的真实资金实力,要了解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难道不是应该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吗?(甚至要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以及一定时间的资金流水对帐单吗?而一个企业只有7个日历天的0.8亿元存款,那么这个企业有能力投资1.2亿元来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吗?而该企业只有0.8亿元存款余额,拿出1.2亿元投资,难道就不用生存了吗?(2)资金支持额度:本项目需投资资金是0.8亿元还是1.2亿元?这应该是已经明确的了吧?那么为什么要设置0.8亿元的存款余额和每增加0.1亿元加1分的条件?(3)即然是投资,为什么会没有投资回报率?甚至连资金使用的利息也没有,投资方还有不计回报的投资。以上种种不合理,不合规的是否有人为的量身订制?而那家正规企业,包括国企、央企能参与否?请予释疑

答:关于资金实力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不少于7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供资金支持;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设置资金支持额度;本项目未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问题5、投资资金的归应限定期限(如乙方归还申请发出后,应启动资金归还流程并在一定期限内拨付到帐),在项目完成或2年到期后,若甲方(福州市榕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出现存续问题,导致资金未能归还,请明确责任主体或是连带责任主体

答:投资资金的归还及期限详见本项目投资协议;责任主体为福州市榕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问题6、模拟清单文件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未提供,请提供。

答:详见本项目答疑附件1。

问题7、投标须知前附表P34页《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闽建筑(2022)3号文件的附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P88页“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落款处为投标人,明确是否仅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若为联合体的,其成员也需提供。

问题8、资格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是否修改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答:关于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6。

问题9、联合体各方是否都需要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答:均需要提供。

问题10、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备注部分均显示“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是否描述有误?

答:详见本答疑补充通知1。

问题11、请问加分项内容是附在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还是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请按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提示放置。

问题12、联合体成员方签字盖章能否由其签字加盖实体印章后扫描上传?还是说必须加盖电子印章?

答:关于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6。

问题13、投标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闽建筑〔2022〕3号文件的附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条款已明确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但投标须知前附表3.6.5“(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以及其他有说明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的材料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此处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需要成员盖章,描述是否有误。请代理明确: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及盖章即可,并修改相应矛盾之处。

答: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问题14、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2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及“五-3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表格下方的备注写的都是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否有误,请修改。

答:详见本答疑补充通知1。

问题15、本项目未提供最高限价清单,投标文件是否只需投标函填写报价即可。

答:最高限价清单详见本答疑附件1,只需填写投标函。

问题16、招标公告的质量要求与投标函附录的质量标准约定内容不一致,请明确质量要求以哪个为准,其他地方并做相应的修改。

答:以招标公告的质量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答疑为准;投标函附录统一按本答疑附件(投标函附录)填写。

问题17、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请招标人修正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问题18、通用条款17.3.4(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专用条款并未做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发包人除应支付工程款本金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请明确: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招标文件中仅提供了初步设计pdf文件,缺少与之相对应的cad图纸,业主是否可以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CAD文件)。

问题20、地勘报告缺失,业主是否可以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地勘报告)。

问题21、招标文件未见项目采购材料品牌表,请发包人提供项目材料品牌表。

答:详见本项目模拟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问题22、边坡支护A2-A8段设计桩板墙,桩板墙靠近红线外一侧,施工存在红线外开挖临时放坡面的土方作业,是否允许过程施工的土方作业机械在红线外施工及红线外铺设临时道路以保证土方作业,请业主予以明确。

答:在红线外进行开挖临时放坡面的土方作业,事先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规划局、建设局等)以及业主的明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红线外的土方作业。若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在红线外铺设临时道路以保证土方作业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提前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临时道路铺设方案。方案需明确临时道路的位置、宽度、承载能力、使用期限以及拆除时间等,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及业主的要求。在获得业主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照方案进行临时道路的铺设。同时,施工单位需负责临时道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畅通。

问题23、技术标文件内字数、字体、页边距等技术标问价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请业主予以明确。

答:无具体要求,请投标人按常规编制。

问题24、因线上保证金管理系统无法生成保证金账号,请提供保证金缴纳账号。

答: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8111301011600397944

问题25、招标文件第78页合同协议书中,第二节合同工期以施工许可证为计算起点,但第11页的招标公告中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第239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项目合作期限中,本项目建设期以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请明确项目工期开工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问题26、第11页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中,设计工期明确为45天,第243页发包人要求设计进度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请明确项目施工图设计工期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关于工期:本项目工期为621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76日历天);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问题27、请提供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组成部分内容?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1。

问题28、投资证明资料及其他加分项是否放到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请按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提示放置。

问题29、商务文件中投标函: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否包含暂定金,请明确该部分内容如何填报?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暂定金,按投标函格式填写。

问题30、招标文件中第71页,2.资金支持额度中需负责投资任务的一方提供资金支持承诺,请问是否能提供投资承诺书模板?

答:统一按本答疑附件(投标人具体投资金额承诺函)填写。

二、补充通知

补充1.1)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2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表格下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2)“五-3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表格下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按以上修改结果填写。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