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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洁净、净化)(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17
时间:2024.12.02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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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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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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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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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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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洁净、净化)(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洁净、净化)(施工)”(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17003)现作如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问题2、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中标候选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提交申请时再行提供?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

 

问题3、福州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为什么本项目电子保函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增加其他电子保函形式

答:本项目允许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补充“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3条。

 

问题4、(1)闽建〔2024〕9 号文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一条规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施工合同缺少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相关约定,请调整 (2)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部分仅约定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调整方式,未明确除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之外的主要材料的调差方式,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3)招标清单中的铝扣板600×600不含税材料单价60元/m2,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1)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2)招标文件/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修改为±5%以内。3)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分包中,允许分包内容:“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修改为“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专业分包人应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修改为“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修改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修改为“无。”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第3项分包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允许分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其他均视为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修改为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修改后的投标函附录见附件1。

 

3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中,“③或以银行电子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③或以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或电子担保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修改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未能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同时将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修改为“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同时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28日止。”修改为“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天内。”。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28日止。”修改为“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天内。”。

 

5、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修改为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2

 

附件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1

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